一起读经 | 民数记 30 重申许愿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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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民数记30章的内容,前面两章是关于耶和华所要求的献祭和供物的一些规定,但是没有涉及许愿和甘心奉献的供物,在这一章里,耶和华又再次强调了许愿的条例,这是一些自愿许下的誓言,许愿的人要对自己所许的愿负责,因为藉着这些誓言他想要侍奉上帝。因为这样的誓言是自愿的,并不是耶和华所要求的的,所以是超出耶和华为以色列众民所立的其他典章和教训之外的,因此耶和华在重申了其他关于献祭的典章律例之外,最后重申了关于许愿的条例。

1-2节,“1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2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

这里提出的第一个原则是,任何向耶和华许愿的人都要认真地履行他所许的愿。一个人不必向上帝许愿,但如果他真的许愿了,他必须遵守。无法撤回。这个人必须遵守他所承诺的任何事情。马丁路德大问答:你也必须知道如何正确地使用上帝的名。当他说:“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的时候,他想让我们同时明白,他的名应当被正确的使用。因为他的名已经显明,赐给我们,要叫我们常常使用,常常得益处。因此,很自然地得出结论,这条诫命禁止为虚假或邪恶的目的使用神的名,并且我们被命令为真理和一切良善使用他的名,就像当一个人在必要的、被要求的情况下真诚的宣誓。

但是3-16节给出了一些特别的情况,就是如果某个女子所许的愿影响到了家庭中和睦的关系,比如“丈夫和妻子”或“父亲和女儿”的关系,这些许愿在某些条件下被一家之主视为无效。

第3-8节,“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4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5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6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7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8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9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10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11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12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13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15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

16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虽然在神面前许愿是严肃的,但是神也知道,人的本性是有罪的,喜欢用一个权威去对抗另一个权威。因此,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在一个家庭里,有一个不是一家之主的人,凭着自己个人一时冲动的热情许下了某个愿,但在许愿的时候,这个人考虑不谨慎,他的许愿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神清楚地强调了他的旨意,即一家之主应该真正担当一家之主的角色,也就是说,那些在家庭中处于依赖地位的人所许的许愿,要取决于一家之主是否接受她的许愿。所以,孩子、未出嫁的女子、已婚妇女的许愿,都取决于一家之主的同意。

这些关于许愿的额外条例,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的和谐,像这种女子拒绝婚后性关系的誓言,只有得到一家之主或婚后丈夫的同意,才有效。哥林多前书7章1-7节,也有类似的教导。

当一家之主听到誓言后,他有权立即作出决定。如果他同意这个誓言,或者至少不反对这个誓言,那么这些处于依赖地位的人所许的誓言就会成立。这个决定必须在一家之主第一次听到誓言的时候就做出。因此,如果作为一家之主,他觉得这个誓言在他的家里不合适,他可以废除它。耶和华表示愿意接受一家之主的决定,并宣告他这样做并不犯罪。但是另一方面,一家之主一旦作出决定就不能改变了,如果他在第一次听到誓言时没有立即做出废除誓言的决定,那么这个誓言就会生效。誓言一旦生效,就不得更改。立下誓言的人必须坚持到底,直到誓言解除为止。

通过这种方式,神就避免了可能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冲突,比如家中处于依赖地位的人说他们已经向神发誓做或者不做某件事,所以一家之主无法阻止他们,从而导致家庭内部的不和谐。如果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就会让神和一家之主这两个权柄之间产生对抗,可能会导致混乱。但神显示了他是多么认真地支持一家之主。他明确地给予一家之主权力,甚至可以否决他的家庭成员许愿给神的礼物。

这段经文突出了家庭中父亲/女儿和丈夫/妻子之间的关系。以色列女性通常对家庭中的男性成员处于依赖关系中。这一当时的现实情况,冒犯了现今的一些提倡女性权利的人,他们认为这种情况是“父权”社会,对女性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评论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当时以色列那种部族文化中生活的现实,当时,对村庄部落的暴力侵袭是很常见的。没有保护者的妇女是极其脆弱的(创34:1-2;申 21:10-14;22:23-29;2 撒下 13:14;2 王下 5:2)。以色列妇女寻求一种可依赖的关系,这种相互依赖涉及到生存的问题。古代以色列人完全不知道现代男女之间的相互对立,这种对立与上帝对家庭的设计完全不同。

在今天的经文里,家中处于依赖地位的女性需要得到父亲或丈夫的同意,才能许下有约束力的誓言。我们个人的决定往往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这些决定当然会影响其他人——尤其是在自己的家庭中这种影响会很大。当你为前方的人生道路祈祷时,考虑一下你的选择将如何影响他人。恰当的与他们讨论你的决定。祷告求主的引导,在他的话语中寻求更全面的了解。他的话语对你永远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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