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加拉太书第3章21-29节的内容,在前面的经文里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向加拉太信徒说明神救恩的计划是完全建立在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上面,完全依赖于神的应许而不是依赖于人外在的行为表现。所以这是一个福音的约,而不是一个律法的约;保罗使用了一个遗产继承的画面,来说明救恩是一个恩典,是我们白白领受的,而不是靠着遵行律法和外在的行为表现去赚取的。在19和20节里,保罗指出了律法的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律法的几个弱点,说明律法是远不如应许的。律法只是与罪恶和过犯有关系,与救恩是没有关系的;摩西律法是有期限的,把人们引向那位应许的救主,等耶稣来临之后,它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在今天的经文里,使徒保罗进一步说明了律法的作用和弱点。我们先来看一下今天经文的21和22节:
21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在前面的经文里,保罗提到了摩西律法的重要性,神赐给以色列人摩西律法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他们,使他们成为神特别的子民,与周围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分别出来。而律法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是,持续的提醒以色列百姓,他们每次违背神的律法,都是他们破坏与神之间关系的证据,显明他们在公义圣洁的神面前是有罪的。神清楚的宣告,“犯罪的,他必死亡”。当以色列人按着礼仪律法每次献祭时,这都提醒他们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通过别人替他们的罪受死,他们才能获得赦免。他们献祭所用的羊羔所预表的,就是那位应许中的神的羔羊耶稣基督。
所以律法可以让他们认识到他们需要公义,可是律法本身无法为他们提供他们所需的公义。加拉太教会的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声称靠着遵行摩西律法,就可以获得在神面前的公义,可是保罗却指出律法是有严重局限的,律法只能把人们指向救恩,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罪从而预备好领受救恩;而救恩唯独从那位应许的救主而来。面对律法的弱点,面对律法这种次要的、预备的和支持的作用,保罗在21节里问道,“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
在前面保罗说到中保的问题之前,他说明了律法不能使人称义。那我们应该丢弃律法吗?当然不应该。因为它能满足一定的需要。它满足了人认识自己罪性的需要。而现在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如果律法除了显明罪之外不能做更多的事情,那它不是与神的应许相反吗?犹太人相信,通过遵行摩西律法,他们可以使上帝的应许更快的成就,实际上他们是在靠自己的行为赢得神的应许。保罗的回应是:不是这样。相反,如果我们过于关注律法的话,神的应许就会被延误。
对于21节的问题,保罗的回应是,“断乎不是!”神对于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在摩西律法之前,这是无条件的应许,与亚伯拉罕的行为无关。犹太人以为他们的罪会拦阻神应许的实现。保罗的意思是,神不会因为我们的罪,就拖延他的应许的实现,也不会因为在我们有什么好的行为而加速他应许的实现。”神的应许并不被我们的态度所影响。神的应许完全在于他自己的良善与怜悯。恰恰因为律法使罪显多,它就不会拦阻神的应许。律法确认了应许,因为它预备一个人的心,使他寻求神的应许在基督里的成就。保罗又说,“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因为律法不能赐人生命,它会置人于死地。律法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它反而使罪加增。律法不能使人获得义,它反而拦阻义。使徒保罗不断地强调和宣告,律法本身不能使人得救。
22节,“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因为我们的始祖亚当夏娃犯罪,所有人都处于罪的咒诅和永生死亡之下,因为神的律法很清楚,“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所以神才应许要赐下一位救主,使人通过相信这位救主,可以在律法之外被称为义。这位应许的救主就是耶稣基督。当耶稣来临之后,神对于亚伯拉罕所应许的福终于实现了,使人们从律法、罪、死亡和魔鬼获得释放,白白获得公义、救恩和永生这些恩典的礼物。
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在前面的经文里,保罗曾说摩西律法的一个弱点是“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也就是说在神的计划里律法是有时间限制的。旧约时代有很多摩西律法的礼仪和规条,这是一个为新约时代做准备的时间;在新约时代,基督徒已经因着相信耶稣基督而获得了自由,不再受律法的束缚。在23节里,保罗指出了摩西律法在旧约时代那种次要的、辅助的、甚至是监督性的作用。以色列百姓就像是犯人一样,处于摩西律法的看守之下。可是如今新约时代已经来临,而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却继续让加拉太信徒处于摩西律法的控制之下,他们是在传播错误的信息。保罗在23节的意思是,所有那些旧约的礼仪和规条已经不再适用了,已经可以完全抛弃了。
紧接着在24节里,保罗用一幅画面来更清楚的说明这个真理。“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在希腊文原文里,这里的“师傅”这个词并不是老师的意思,而是一个奴仆,是专门陪伴主人的孩子上学和放学的人,他确保孩子在上学路上不会遇到危险,一直到孩子安全来到学校。而负责教育孩子的另有他人。所以保罗在这里是说,律法只是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直到神实现他福音的应许,赐下自己的儿子。
25节,“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律法把我们指向救主耶稣基督,律法的使命已经完成了,我们得救,我们被称为义,不是靠着遵行律法,而是靠着信心。
使徒保罗宣告我们已从律法中得自由了。基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我们在基督里可以活在喜乐与平安之中。可是因为我们还有罪性,我们的罪性不叫我们全心全意地信靠基督。问题不是在基督那里,而是在我们这里。只要我们还活在世上一天,罪就紧紧地抓住我们,破坏我们在基督里的喜乐。所以,我们只是部分地从律法获得了自由。正如保罗在罗马书7章25节所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马丁路德曾说,“就良心本身来说,它是可以欢欢喜喜地忽略律法的。但是因为罪继续地住在我们肉身之内,律法就伺机搅动我们的良心。然而,基督越来越多地加添我们的信心,而罪、律法和肉体也会随着我们信心增长的程度,而相应地消退……基督已经担当了我的罪。但是,我的肉身、世界以及魔鬼,总是干扰我的信心。我心中的小小信心之光不是一下子就能充满我的全身心的。这是一个逐渐充满的过程。与此同时,我以一个事实来安慰自己,就是在复活的日子,我的身体最终将要变得完全。”
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 神的儿子。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所有在耶稣基督里面的信徒,无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没有分别,都是神的儿子,原本这个荣耀的称呼只属于以色列人,如今属于所有相信基督耶稣的人。藉着圣洗礼,神已经使信徒们与基督连为一体,他们已经“披戴基督”,基督的公义属于每一位信徒。
马丁路德曾说,“披戴基督可以理解为给自己穿上基督的公义、智慧、权柄、生命和基督的灵。按着天性,我们穿的是亚当的衣服。保罗喜欢称这件衣服为“旧人”。在我们成为上帝的儿女之前,我们要像保罗在《以弗所书》4:22中所说的那样,必须要脱下旧人。我们必须像脱掉肮脏的衣物一样脱掉亚当的外衣。当然,这并不像换一件衣服那样简单。但是上帝使它变得简单。他借着洗礼将基督的义披戴在我们身上,就如使徒在这一节经文中所说的:“你们受洗归人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借着这个更新,一次新的出生,一个新的生命,开始在我们里面出现。心里就如泉水般涌起对上帝新的爱慕之情。新的决心也开始影响我们的意志。这一切都是基于福音而披戴基督的表现。”
28节,“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无论是种族、社会地位、性别还是其他因素,都不能决定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就像马丁路德所说,“一个奴仆是否很好地完成了他的职责,一个掌权者是否很明智地 施行了治理;一个已婚男人是否供养了他的家庭,而且是一个诚实的 公民;一个妇人是否圣洁,既顺服她的丈夫,又是一个好母亲;这些都不成为使一个人得救的资格。当然,这些美德都是值得称赞的,但 是它们在使人称义之事上没有分量。世上所有最棒的律法、仪式、宗教 和善行,都不能除去人的罪孽,都不能使人摆脱死亡,都不能让人赚得生命。”
所有受洗归入基督的人,在基督的身体里都是合一的。我们有同一个福音,“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一位基督,就是众人的救主。彼得、保罗和所有圣徒的基督,就是我们的基督。凡是相信基督的人,都在信心上是亚伯拉罕的后裔,都能承受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丰盛产业,就是在天上永恒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