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经 | 加拉太书 4:1-7 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加拉太书第4章1-7节的内容,在前面的经文里,保罗向加拉太信徒表明,神已经通过耶稣基督,实现了他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万国已都要藉着亚伯拉罕的这位后裔获得祝福。在第3章最后,保罗向加拉太教会的外邦信徒表明,他们已经受洗归入基督,已经与基督连为一体了,他们是亚伯拉罕信心上的子孙,他们也要承受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那就是他们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被称为神的儿子,他们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在今天的经文里,我们看到保罗使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来说明旧约时代的犹太信徒和摩西律法的关系。我们先来看一下今天经文的第1和第2节:

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保罗在这里使用的比喻,来自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例,是一个遗嘱和遗产继承的例子。这个例子和前面第3章23和24节里的比喻有些类似,在第3章的比喻里,保罗使用的画面是主人年幼的孩子在一位奴仆的陪伴下上学和放学,从而保护他的安全,把他领到学校去;通过这幅画面来说明,律法在神的救恩计划中是有时间期限的,作用也是辅助的,为的是把人们引向救主耶稣那里,真正使人得救和称义的不是遵行律法,而是相信耶稣基督。而在这里保罗用遗产继承的画面,来说明信徒和律法之间的关系。

一个百万富翁的儿子会拥有他父亲一切的财产,可是如果他的孩子还很小,父亲就不会马上把他的所有财产都转给他的儿子,而是要等他的儿子长大以后有能力管理这些财产之后,才会全部给他。而他年幼的儿子先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和管教,在此期间他儿子与奴仆或者其他家里的佣人没什么区别;当然这里说他和奴仆毫无分别,并不是说他作为儿子的身份,而是说他没有使用财产的自主权,一切都要听命于“师傅和管家”,这些师傅或管家,是他父亲委托来看管他的儿子和产业的。

虽然这段被监管的时间并不好受,可是这段时间是他父亲所设定的,是有期限的,而且这一时期的训练对于将要继承财产的儿子来说,是很有价值的。

随后保罗用这比喻进行类比,他把年幼的财产继承人被奴仆监管的画面,与旧约犹太人和摩西律法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进行比较。

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4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在第3节保罗所说的我们,既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孩童的时候”也就是基督还没有来临的时候;“小学”这个希腊文单词,根据它在新约中的用法,可能是说信仰上的基本真理,比如在希伯来书5章12节,“看你们学习的工夫,本该作师傅,谁知还得有人将 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你们”;而“世俗的”指的是被罪所败坏、扭曲,与神作对的世界。所以保罗所说的“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指的是所有人都处于一种被奴役的状态之下,犹太人被摩西律法所奴役,而外邦人被他们自己敬拜假神偶像的生活方式所奴役。

马丁路德对这句经文曾经评论说,“保罗称律法是“世俗小学”的意思是,律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属物质的、凡俗的、属地的。律法可以抑制罪,但是它不能救人脱离罪。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不能把人带入天堂。我不能因为我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窃等等而获得永生。单单外在的品行端正并不构成基督教,因为异教徒为着不受惩罚或得到好名声的缘故,也遵守这些约束。这些外表的克己就形成假冒为善。当律法发挥出它更高层面的功用时,它咒诅并给良心定罪。所有这些律法的功用都不能称为神圣的和属天的。这些功用是世俗小学。”

回到前面那个遗产继承的比喻中,那位将要继承财产的儿子,他作为儿子的名分,并不是因为在监管期间受到培训而获得的,他作为儿子继承财产完全是因为他父亲要实现自己的应许。与此相似,神并不是因为以色列人在旧约时代遵守摩西律法,受到摩西律法的束缚才让他们获得救恩的祝福。这救恩的祝福,是天父在最合适的时间,通过实现他赐下救主的应许才临到所有人的,他把这应许早已经赐给亚伯拉罕,这个时间是要远远早于他赐下律法的时间的。

第4节和第5节,“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神赐下的这位救主不是别人,就是他自己的儿子,他是真神;神的儿子“为女子所生”,耶稣为童女马利亚所生,他也是真人。神的儿子“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虽然他是真神,律法都是他赐下的,可是他却甘愿以真人的样式,将自己置于律法之下,使自己可以替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遵守所有律法,从而为他们赢得公义,这公义是圣洁的神对于每个人的期待和要求。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第4和第5节里反复出现的律法这个词,在这里并不是只局限于摩西律法,这里所说的律法有着更广泛的含义,指的是神对所有人在所有事上的公正要求;主耶稣拯救罪人的工作,并不仅限于他的犹太同胞,而是包括万国万民。其实这个应许已经向亚伯拉罕说明了,这个应许不只是对犹太人说的,也是对所有外邦人,包括加拉太教会的信徒。所以第5节后半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这里的我们也不仅仅指保罗和其他犹太人,而是所有相信神的儿子耶稣为救主的人,他们都是神的儿子,都要承受神为他们预备的天上的产业,永恒的生命。

对于第4节和第5节,马丁路德曾经说,“这段经文进一步说明了基督降世的目的不是颁布新的律法,而是要废除律法的咒诅,“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基督自己宣告说:“我不判断人。”(约8:15)又说:“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12:47)换句话说:“我来不是为了颁布更多的律法,也不是为了根据现存的律法来审判人。我有一个更高更美的职分。我来审判律法并给律法定罪,这样它就不能再审判并给这个世界定罪了。””

““基督生在律法以下”这句话值得我们集中全部的注意力。这句话说明了,基督不仅只是成全了律法一种或两种容易满足的要求,而且承受了律法带来的所有磨炼。基督承受了由律法而来的一切惊恐,乃至他所经历的剧痛与恐惧是从来没有人体验过的。他汗滴如血,他需要天使的安慰,他在园中战栗地祷告,以及他在十字架上的哀哭:“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这些都雄辩有力地见证了律法的审判所带给人的刺痛。他忍受了这一切,是为了“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没错,基督也教导和阐明律法。但这是附带的工作,而不是基督主要的工作。基督到世上来的目的不是为着教导律法,就像他到世上来也不只是为着行神迹一样。教导律法和行神迹并不构成他到世上来的特有目的。先知们也教导律法和行神迹。实际上,根据基督的应许,使徒们要行比他更大的事(14:12)。基督降世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废除律法的咒诅,除去罪和死亡。”

6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 神为后嗣。

保罗在前面的经文里已经使加拉太信徒确信,他们和保罗以及其他信徒一起,通过在耶稣基督里面的信心,已经获得了神儿子的名分,已经获得了神所赐的一切祝福。保罗在第6节里直接对加拉太信徒说,你们已经是神的儿子了,你们藉着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的信心已经领受了圣灵,在圣灵的感动之下,你们如今可以亲切的呼唤神为“阿爸,父”了;因为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里曾经称呼神为“阿爸,父”,我们如今已经与他连为一体,我们也可以称呼神为“阿爸,父”。

保罗在第7节里再次强调,你们每一位加拉太信徒,作为神的儿子,可以满怀信心的向你们的天父说话,你们可以确信你们必将承受天父的产业,就是在天上与神同在的永恒居所。

对于我们今天的每位信徒来说,我们因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我们也成为神的儿子,圣灵也住在我们里面。马丁路德曾说,“圣灵被差遣到信徒的心中,这样的差遣是伴随着福音的传讲,借着福音,圣灵以火热和光照,以新的判断力,以新的渴望,以新的动力来激励我们。这一美妙的更新不是理性推理的结果,也不是个人自身发展的结果,而单单是圣灵的恩赐与工作……我们不应对圣灵是否住在我们里面有任何的担忧。我们是“圣灵的殿”(林前3:16)。当我们喜爱上帝的话语,并且乐意去聆听、谈论、书写、默想基督时,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样向着基督的心是圣灵的恩赐与工作。每当你对上帝的话语产生轻蔑之心时,你要知道,这是出于魔鬼。在平常人中,我们常看到这样对上帝话语的轻视。他们行事为人就好像上帝的话与他们无关似的。任何时候当你喜爱上帝的话语,你要感谢上帝,因为这是圣灵把对上帝话语的爱放在了你的心中。我们人自己永远不会天然地生出这种爱,这爱也不能从行律法而来。这是圣灵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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