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路加福音》十八:18
让我们把这个傻瓜法利赛人研究一下。他的行为是无可指责的!第一,他感谢上帝。他为荣耀上帝的缘故一个礼拜禁食两次。他把世上所有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不曾犯过奸淫。他没有勒索过人,也没有偷窃过别人的东西。他的生活实在圣洁极了。你岂不以为这人是可称赞的吗?以世人的眼光判断他是无可指责的。世人实在应该称赞他,他也称赞自己。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上帝的审判临到了他身上,说他的一切行为都是亵渎神。愿主上帝怜悯他吧!这个审判是何等严重啊!我们实在惊奇到了极点,因为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有他一半那样虔诚,那样完全的法利赛人。
请注意,上帝的剑刺入人心是何等之深啊!在上帝面前人的一切行为都站立不住。论到这一点,世上最贞洁虔敬的妇人应该用嘴亲那最污秽娼妓的脚,甚至亲她的足迹。
税吏却站在那里自觉微不足道。他不提禁食或别的行为。然而主说他的罪没有那位假冒为善之人的罪大。我们必须谨慎,要深深觉得自己较比最可怜的罪人更加可怜。我如若看自己比我的弟兄强些,甚至以为比他只强一指头那么宽,或说以为自己比最坏的恶人高一些,我就要被上帝弃绝。(马丁路德1522年讲道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