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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利未记第17章的内容,在前面1-16章里耶和华吩咐以色列百姓献祭和洁净的各种条例,目的是为了除去他们的罪和污秽,使他们可以到神面前来,与神恢复相交的关系。上一章的赎罪日是这些赎罪仪式的高潮。赎罪之后,以色列百姓如何在他们的生命中体现与神恢复了相交的关系呢?从17章一直到27章,耶和华吩咐以色列百姓活出一个圣洁的生命,来体现他们真的确信自己的罪已经得洁净。17章-27章又被称为圣洁法典。
对于神在旧约的百姓来说,他们要根据神与他们所立的约,来看待生活的每一部分。最重要的是个人的圣洁。这体现在耶和华在17章所吩咐的内容里,首先不可在会幕以外杀牲畜,其次在会幕外不可献任何祭物。第三,不可吃血。这一章内容以狩猎动物的规条结束。所有这些都是以色列人展示他们已经活在恩典中的证据。
1-7节,“1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耶和华对摩西说,这在利未记中已经重复过很多次了,再次提醒我们,接下来的不是人所立的法律。这是上帝对他的子民的旨意。
用于帐幕献祭的牲畜,就是公牛,绵羊,山羊,在帐幕以外的地方都不可宰。因为百姓若在野外杀了牲畜,恐怕他们受到试探,献祭给住在他们周围的外邦人的偶像。(这些偶像被称为公山羊,可能是因为当时以色列百姓周围的外邦人认为恶魔会采用山羊的形象)。神是绝对不容忍这些不忠的行为,称为“行邪淫”。这样拜偶像的人,必从神的民中剪除。
以色列百姓占领迦南地区后,这一条例有所修改,因为以色列百姓分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经常住的离帐幕很远。申命记(12:21)对这一条例有新的的描述:“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8-9节,“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不仅平安祭要在会幕里献上,而且燔祭和其他所有的祭也必须在会幕献上。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和前面的的一样,就是为了防止向外邦的偶像献祭,同时也可能是为了维持上帝百姓的联合的敬拜。
这些规定无论对住在以色列土地上的外邦人,还是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都是一样的。外邦人也要守安息日和赎罪日。他们必须禁止对外邦偶像的崇拜等亵渎耶和华的行为。如果他们拒绝遵守这些规则中的任何一条,他们就会受到和本地以色列人一样的惩罚。简而言之,外邦人被要求遵守以色列社会的规则,因为在以色列,不允许任何事情损害对真神的敬拜。
10-12节,“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耶和华吩咐百姓的第三项禁止做的,是吃血,或许对于本来就不爱吃血的人,这并不是一个难以遵守的禁令。但在旧约时代,外邦人经常会以吃血作为他们敬拜仪式的一部分,以获得血赋予的生命的力量。对于以色列百姓来说,这确实具有很大的诱惑。
禁止吃血的规定可以一直追溯到挪亚的时代。上帝对挪亚说:“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纪9:4)。就连经常灵里软弱的扫罗王也明白到这条规定的严肃性。在杀了非利士人之后,精疲力竭的以色列士兵宰杀夺取的牲畜,连血带肉的吃了。扫罗说:“你们有罪了……不可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撒母耳记上14:33,34)。生活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外邦人也被禁止吃血。任何人违反这条规定都是严重的得罪了神。与在会幕以外献牲畜为祭一样,这样的人要从神的百姓中剪除。
为什么吃血是一件如此严重的事呢?一个人吃不吃血又有什么关系呢?有两个原因。首先,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代表了上帝赐予他所造之物以生命。当动物失去了血,它就会死亡。我们可以说血给了它生命。因此,这条律法的一个目的是激发人们对所有生命的尊重,无论是人还是动物的生命;《创世纪》9:4-6显明了人类生命的神圣性与不吃血的密切联系,“4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禁止吃血律法的第二个原因是,耶和华用动物的生命,通过流血的方式,在献祭仪式中为他的百姓赎罪。人因为犯罪他们的生命本应被神收回,但是动物的血成了他们生命的替代。动物的血也预表了基督为罪人代赎的工作,以弗所书1:7,“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13-16节,“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前面条例是关于在会幕里献祭的动物,这类的牲畜不可在会幕以外的地方献祭,它们的血也不可吃。但是野生动物呢?只能在会幕里杀吗?它们的血可以吃吗?如果发现野生动物的尸体怎么办?可以吃吗?
野生动物不能作为献祭的供物。因此,在哪里杀死并不重要。但是,当一只野生动物被杀死时,必须小心地把它的血放干,因为吃它的血就像吃献祭用的牲畜的血一样是亵渎神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可能不知道死去动物的血是否已经从肉里排干了,所以吃这种动物的肉可能会使他不洁净。当然,与死去的动物接触本身就是不洁净的。人若吃了那死去的肉,就必须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礼仪上不洁净到晚上。
这一章的一个主题是,以色列百姓要单单敬拜耶和华。但是他们很快就转去敬拜假神了。在应许之地,他们敬拜迦南人的神。申命记32:17,“他们所祭祀的鬼魔并非真神,乃是素不认识的神,是近来新兴的,是你列祖所不畏惧的”。
新约时代,圣保罗警告哥林多人不要参与对外邦偶像的崇拜,因为这涉及到对魔鬼的崇拜。哥林多前书10:20-22,“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21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我们今天又在拜哪些偶像呢?金钱?快乐?奢侈品?如今,神的百姓受到偶像崇拜的试探,可能比当年的以色列人所受的试探更加隐藏和不易察觉,但这些试探是真实存在的。有许多事情可以阻止一个人完全委身于基督。利未记的警告对我们仍然适用。
禁止吃血的规定在早期的基督教会中特别受关注。使徒行传里,在耶路撒冷举行的第一次教会大会上,教会关注的是如何接纳外邦人加入基督教会。一些人坚持认为,外邦人需要通过遵守犹太教的律法才能成为基督徒,要求他们遵守割礼和其他旧约礼仪律法。但很快教会就认识到这是不对的。教会的带领者决定写一封信给外邦的信徒,说:“你们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使徒行传15:29)。淫乱显然是对神的罪。但其他的为什么也要避免呢?随着基督的到来,这些条例不是已经失去了效力和意义吗?当然,这些已经不再适用了。这样做只是为了避免冒犯犹太基督徒的敏感。保罗在罗马书中也谈到了这一点,“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罗马书14:14,15)。
在今天的经文里,耶和华宣告,他的居所——会幕,是唯一供百姓献祭的地方。他不希望他的百姓随从假神。今天,信徒们也要避免与偶像崇拜的行为有任何联系,无论外在的偶像,还是内心的偶像;因为耶稣是到父那里去的唯一道路(约1:17-18;14:6)。惟有藉着他的宝血才能赎我们一切的罪,甚至是我们各种形式拜偶像的罪。藉着着神的恩典,他赐给我们永生。
另一方面,通过打猎的一些规定,上帝禁止滥杀鸟兽。他希望他的百姓尊重所有的生命。那些恣意杀戮的人要为每一条生命负责。感谢神,因耶稣那宝贵的赐生命的血,使我们与父和好。
慈悲的父啊,你为旧约的百姓制定条例,使他们尊重那赎罪的血。主啊,借着基督的血,你救赎了所有的人。感谢你借着耶稣基督所赐的恩惠。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