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的编号不一样?

出埃及记34:28的 “十条诫命 “从字面上看是 “十句话”。上帝说了十句构成他的诫命的 “话语”,但他没有指明哪句是 “第一句 “或 “第十句”。因此,多年来有三种不同的诫命编号系统(犹太教系统、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系统、改革宗和希腊东正教系统)。

其中:有两种主要的方法来对这些诫命进行分类。一种方法是将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与不可雕刻偶像(出埃及记20:4-6)分开,成为两个诫命。这样做的是:

七十士译本(公元前三世纪),一般被东正教的基督徒所遵循。

斐洛(1世纪),有一篇内容丰富的讲道,解释了这个顺序,禁止通奸是 “与人有关的命令中最大的”,其次是禁止偷窃,然后是禁止杀人。

改革宗基督徒遵循加尔文的《要理问答》(1536年)遵循七十士译本;这一体系也出现在英国圣公会的《公祷书》中。

另一种方法是将出埃及记20:3-6,即禁止雕刻偶像和不可有别的神,合并为一条命令,同时仍保持十条诫命。另外,犹太教的传统会把出埃及记20:2“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看作是第一条诫命,之后类推,而其他基督教的传统则会把出埃及记20:17的两个贪婪拆分为两条诫命。其中

犹太教《塔木德》(约公元200年),将 “序言 “作为第一个 “说法 “或 诫命”。

奥古斯丁(4世纪),跟随塔木德合并第3-6节,但省略了作为诫命的序言,并将禁止贪婪分为两条诫命,遵循申命记5:21而非出埃及记20:17的词序。

罗马天主教主要跟随奥古斯丁,在《天主教会教义》(1992年)中重申了这一点,将 “安息日 “改为 “主日”,并将禁止贪婪的出埃及记20:17分为两条诫命。

路德会遵循路德的《大教义》(1529年),该教义遵循奥古斯丁和罗马天主教的传统,并把不可雕刻偶像归在了第一个诫命内: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第一条诫命的内容范围包括了出埃及记20:3-6,同时第九和第十条诫命中使用出埃及记20:17的词序而不是申命记5:21。

虽然这是不同的编号系统,但整体来看,十诫一般分为两部分,前面关于上帝,后面关于邻舍。奥古斯丁,路德和天主教的前面关于上帝的诫命都是3条,后面关于邻舍的是7条,都把最后的贪婪的诫命分成了两条;改革宗和东正教前面是4条,后面是6条,他们把不可有别的神以及雕刻偶像拆开了,把两个贪婪合并了。

由于上帝在圣经经文中没有具体说明哪条是 “第二条诫命 “或哪条是 “第九条诫命”,因此,如果人们给某条诫命加上不同的数字,就没有什么区别。内容是不会改变的。

所以我们如何给诫命编号是一个adiaphora–圣经中没有提及的问题。十诫内容都一致,本质没有区别,一般不会觉得不同的分法有多大的问题,很少有人为这个争论。分法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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