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视频: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申命记21章的内容,上一章里, 摩西重申了以色列百姓进入迦南地区之后战争的原则,耶和华使用以色列百姓作为器皿,来说审判迦南地区这些邪恶的国家。在今天的经文里,摩西继续颁布一些民事方面的律法。
1-9节,“1“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3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4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5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侍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6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7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8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9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这条律法是关于未查明凶手的谋杀,如何除去罪的污秽,专门为这种情形设定一条律法,这与周围的外邦国家是明显不同的,这表明了神如何看待应许之地和以色列百姓的。如果一个谋杀案件没有得到解决,对凶手的惩罚没有得到执行,这块土地就会被洒在上面的血所玷污。未侦破的谋杀案也会让全体会众陷入流血的罪中。即使无法确定凶手是谁,但是这条律法为长老们为这样的谋杀提供了一条赎罪的途径。
为什么赎罪仪式要使用一头母牛犊、一块未耕种的土地和一条流动的小溪呢?母牛犊从来没有被套上农具用来拉犁,土地也从来没有被用来种植作物,从流动的小溪里流出的水也从来没有被收集到蓄水池里。这三样东西都没有使用过,因此没有被玷污。流动的溪水也会带走长老们在水中洗掉的手上流血的罪,这样,这宗未破谋杀案的罪的污秽就会被除掉。
“赎罪”是一个特别的旧约词汇,用于描述每天在会幕中藉着动物献祭,除去人们的罪(利未记1:4;26;5:10)。在每年秋天以色列百姓庆祝赎罪日时,祭司献祭一头公牛作为赎罪祭,为自己和家人赎罪,然后宰杀一只山羊作为赎罪祭,为全体百姓赎罪(利未记16:11,15)。通过这些献祭,耶和华告诉他的百姓,他已经将刑罚从有罪的罪人身上转移到一个无辜的替代者身上,藉此赦免了他们的罪。而在申命记这里,长老们之所以可以恳求耶和华为一宗未破的谋杀案赎罪,是因为耶和华已经向以色列人表明了他的怜悯,把他们从埃及救赎出来。如果凶手晚些时候被发现了呢?最有可能的是,他届时将面临相应的律法的审判。
10-14节,“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这一段是关于娶一个女战俘为妻子的相关规定。摩西将战争中俘获的妇女作为以色列人打败远方的敌人之后可以保留的战利品之一(20:10-15)。这条律法涉及的女性俘虏一定是指迦南地区以外国家的女性,因为耶和华不允许以色列人娶迦南地区的女人。
不可否认,古代近东地区的战争是一件残酷而羞辱的事情,但这条律法显然有一个人道主义的目的,那就是帮助那些在战争中不幸的受害者。如果一个男人想娶一个被俘的女人为妻,他必须给她足够的时间来哀悼她失去的家人。她的父亲可能战死沙场;她的母亲也可能已经死亡,或者被带到另一个男人的家里做奴隶。而允许她哀悼整整一个月的要求,可能也是为了保护她不被其他人非法占有。剃去头发,修剪指甲,脱去她的旧衣服,这些都可能是哀悼过程的一部分,或者可能是某种洁净的仪式。她穿上新衣服也象征着她即将享受的新生活和新地位。这条律法实际上是要求一个以色列男性在娶一个被俘获的女人为妻之前,必须保证她能得到这些好处。这种善意的做法与以色列周围国家对待被俘虏的妇女的方式大不相同。
如果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女人为妻,后来想要离开她,这条律法的人道主义目的也很明显。因为他已经玷污了她,所以他不可再让她成为奴隶,也不可以任何方式让她回到娶她之前的悲惨状态。她可以自由地过自己的生活,可以再婚。
上帝赐下这条律法,是为了提醒以色列人,希望他们尊重的、有尊严的对待女性,尤其是那些遭受暴力和战争的受害者。如果以色列要成为一个祭司的国度,用他们的行为吸引他们的邻居归向真神,那么以色列的男性就需要遵从这样的律法。
15-17节,“15“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16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17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份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今天我们读《申命记》的时候,常常会对这一点感到震惊——上帝似乎允许有多个妻子的做法。虽然一夫多妻制从来不是上帝对婚姻最初设计的一部分,但在摩西之前的几个世纪,这种一夫多妻的做法就已经根植于近东地区人们的生活中了。圣经记载了那些信靠上帝的旧约信徒令人尊敬的行为,但是同时圣经也揭示了在他们身上这种罪给他们带来的灾难。亚伯拉罕、雅各、大卫和所罗门的故事都表明,一夫多妻制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痛苦和悲伤,破坏了上帝希望的在一个丈夫和一个妻子之间享受的爱、和谐和信任。神容忍一夫多妻并不代表他赞成一夫多妻。
任何娶了不止一个女人的男人都有可能有一个最宠爱的妻子,并对他们所生的孩子给予特别的照顾,同时剥夺他不那么宠爱的妻子所生儿子的合法的家庭权利。例如,雅各对约瑟表现出极端的偏爱,因为约瑟是拉结的儿子,而雅各爱拉结胜过爱利亚(创世记29:30)。雅各对约瑟明显的偏爱导致雅各的其他儿子怨恨约瑟这个他们同父异母的兄弟,导致他们把约瑟卖给一群旅行的奴隶贩子(创世记37:1-34)。即使这种偏爱所导致的痛苦困扰了雅各几十年,但是直到他去世的那一天,雅各仍然把约瑟视为自己最宠爱的儿子。临终前,雅各通过收养约瑟的两个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为自己的儿子,雅各实际上给了约瑟长子的继承权(创世记48:1-22),尽管弥赛亚的祝福归于犹大。
上帝从不宽恕一夫多妻制,但他承认它的存在。在申命记这里,他想通过这条法律来减少一夫多妻制所造成的痛苦;对于当时摩西生活的时代来说,这是一条人道的命令。律法不能阻止一个男人爱一个妻子胜过爱另一个妻子,但它可以禁止他剥夺一个他不爱的妻子所生长子的继承权。
一个男人的长子通常会得到父亲双倍的遗产。获得双倍的遗产不仅保证了更大的财富,而且还表明父亲将一个家族或支派的领导权交给了那个儿子。
虽然一夫多妻制在如今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但世界上大多数地方已经不再容忍一夫多妻。神给新约基督徒的指导方针是明确的:“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哥林多前书7:2)。神希望教会的领袖“只作一个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2,12;提多书1:6)。
18-21节,“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20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对于悖逆的儿子的处理方法。上帝要求父母双方都到长老面前作证,证明他们同意对他们叛逆的儿子采取这样严厉的措施。然而,与其判处死刑所规定的情况不同,父母作为原告不必参与执行这种惩罚。百姓中的长老们必须确认父母的行为既不草率,也不纵容。成年子女不再是父母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全体百姓的责任。
显然,这条律法的目的并不是要让叛逆的儿子改过自新;那个机会已经过去了。神的旨意是把这律法作为预防措施和一种威慑——“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箴言30:17,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
一个悖逆的儿子被石刑处死后,他不会被体面埋葬,他的尸体会被暴露出来,让猛禽把他的眼睛啄出来。
难道旧约时代的上帝不像我们今天的上帝这样慈悲怜悯吗?保罗告诉罗马人,神设立政府是为了保护行善的人,惩罚作恶的人(罗马书13:1-4)。当政府不能执行神的这个旨意时,叛逆的人就会危害社会,无辜的人就会生活在恐惧和危险之中。谁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怜悯的人——罪犯还是其他无辜的百姓?当一个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出现在我们中间时,会发生什么?扰乱社区中的一个家庭,实际上对整个社区都造成伤害。如果父母拒绝带违法的子女去接受惩罚,他们就会因为赞成——甚至参与——孩子的叛逆行为而变成有罪的。
同情一个因做错事而被判刑的年轻人,这是对的吗? 如果我们把怜悯之心放在违法者而不是受害者身上,那就不对了。错位的同情会使我们在事奉上帝的道路上偏离,变得不尊重他的话。
22-23节,“22“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
犯了罪的人被处死以后,在当时惯常的做法是要把他们的尸体挂在木头上,或挂在杆子上。这种做法似乎在非利士人、亚述人以及该地区的其他民族中很常见,尤其是在战争中。约书亚记8章记载,约书亚将艾城的王和亚摩利人五个王的尸体挂在树上,直到晚上(约书亚记8:29;10:26、27)。
通过暴露被处决的犯人的尸体,百姓的领袖宣告正义得到了伸张,并向潜在的违法者发出警告。然而,如果把尸体挂在木头上太久,他可能会过于关注罪犯和他所犯的罪行。尸体长时间暴露在外面也会亵渎土地。出于这些原因,当百姓的领袖通过暴露死刑犯的尸体获得了想要的宣传价值后,他不得将尸体暴露过夜。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引用了这段话,把它应用到我们的主身上:“基督既成为我们的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拉太书3:13)。正如被判有罪的人的尸体被暴露出来,身上带着神的咒诅,父也允许他的儿子在十字架上公开示众,因为他背负着神对罪的咒诅。正如保罗在另一封信中(哥林多后书5:21)所说,“神叫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