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眼睛立约

约伯记31:1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约伯与自己眼睛立的约完全符合耶稣在马太福音5:27-29中的教导,主教导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绊倒,就把它挖出来扔掉。

约伯立约避免看年轻女子,以免给罪性搅扰,以至于点着淫念的火,甚至有淫行出现。 早期教父希波律陀在这段经文里注释:“凡是看着女人的人,即使逃脱了淫行,也不会完全摆脱所有的淫念。 如果一个人能够贞洁、没有恶事临身,怎么还会有类似的烦恼呢? 看看约伯怎么说:“我与自己的眼睛立了约,决不思念别人的妻子。”因此,他深知滥用自由和滥用自己所拥有的东西的力量。 因此保罗说‘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哥林多前书 9:27]”

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常常破坏这个约,我们总是想有意愿和能力来为自己的眼睛调整方向,来收住自己的心,来勒住自己的裤腰带,但是困境在于,有时候或许做得到,但很多时候做不到。一个现实中的情况,我们如同保罗一样:我真是苦啊,想要做的不去做,不想要做的反倒去做了。

因此,就像约伯一样,耶稣希望我们看到另外一个眼睛的重要性,正如他在马太福音 6 章 22 节中所说,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 这里的眼睛不是指我们肉身的眼睛,而且指信心的眼睛。 我们在信心中承认我们的罪——我们违背了圣约,我们思想言语行为犯罪了;在信心中我们感恩得到的赦免——耶稣在十字架上履行了他的救恩之约,饶恕我们一切的罪恶;在信心中主耶稣的福音之光照耀着我们的全身,激励我们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要为基督过圣洁的生活。

感谢主,因他的恩典之光,我们行走靠着信心,而非眼见,这是最美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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