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幸福,是成为基督里神爱的对象,并以基督之爱去爱神与人。
从“喜乐之心”到“幸福心灵”的语义变迁
我曾惊讶于《箴言》17:22的现代译本将“喜乐的心”译为“幸福的心,乃是良药”。旧世代信徒熟记此节,乃因“喜乐之心”与“忧伤之灵”相对——后者“使骨枯干”。儿时吟唱此诗,潜移默化中教导我们:当追求主赐的生命喜乐。这与圣经无数劝勉一脉相承,如《诗篇》16:11:“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在此框架中,神始终是喜乐、欢欣与蒙福的源头。故耶利米宣告:“倚靠耶和华的人有福了!”(耶17:7)
然而,术语的更迭折射出价值观的嬗变。当代人似乎更推崇“幸福”(happiness),而非“喜乐”(joy)或“蒙福”(blessedness)。幸福的源头也从神转向任何能带来“满足感、目标感与幸福感”的事物(如谷歌定义所示)。
幸福与美德的割裂:当代幸福观的质变
某种根本性的改变已然发生:
- 幸福与美德分离:当代定义的“美德”常与神——一切真美德与真幸福的源头——无关。
- 幸福质量降级:传统幸福观厚重丰盈,故用“喜乐”“欢欣”“蒙福”等词方能诠释。幸福意味着灵魂因神圣源头与美德滋养而得的生命状态,而非短暂情绪。这种幸福植根于超越现实的终极真理(如基督救赎之爱),是在被爱中转化、在试炼中持守的恒久性情。正如保罗所言:“爱是最大的美德”(林前13:13),因爱永远为他人而存,而“神就是爱”(约壹4:8)。
真幸福,是在基督里成为神爱的对象,并以基督之爱爱神爱人——无论境遇顺逆。
消费主义时代的幸福幻象
当幸福追求沦为个人生活处境的附庸,当代幸福便成了环境的副产品:
- 无德性的“幸福感”:大众追求的“福祉”(well-being)实为与美德割裂的虚浮情绪。
- 可营销的商品:幸福被包装成可消费的商品——无论是产品、意识形态或社会地位。从香味珠到雷克萨斯,从瑜伽度假到斯多葛冥想,“幸福形象”成为营销噱头。
- 易逝的幻影:当幸福取决于环境是否激发愉悦感,它便沦为转瞬即逝的假象。“你看起来幸福吗?”的询问,暴露了幸福沦为表象的悲哀。
真幸福却超越境遇:即便处境艰难,因着基督耶稣彰显的神圣大爱(罗5:8),称义之恩在信徒心中奠定深固的喜乐。圣灵重生之功,更使爱、喜乐等美德成为受洗者内在性情。这正是保罗强调“喜乐与感恩是基督徒生活根基”的原因(腓4:4-8)。
奥古斯丁的洞见:安息于神方得真福
圣奥古斯丁智慧断言:“主啊,你为自己创造了我们。我们的心若不安息于你,就永无宁息。”[1] 对他而言,幸福无非是在神里面、与神同享的喜乐、欢欣与蒙福。如《歌罗西书》3:3所言:“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此即主所言的“幸福”。这种幸福感之源非主观情绪,而是客观临在的造物主本身,以及圣灵所结的果子:“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5:22-23)。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阐明:幸福泉源非环境,而是内住的神自己——祂既与我们同在,又在我们里面(加2:20)。圣灵所赐喜乐之德,与信靠神子而活的生命相连,消解人对人生意义与自我价值的焦虑。
结语:幸福是基督里的互爱
基督徒唯有在基督里得享真幸福,因唯独基督赐下真福。幸福本质是基督里的爱之回响:“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4:19)。这被重塑的幸福是恩典的礼物,而称义之恩是我们每个人领受这礼物的起点。
当神的爱定义我们的幸福时,“幸福的心,乃是良药”方能显出其真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