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经 | 加拉太书 3:15-18 应许在律法之先

保罗已经讲明了律法与福音的重大区别,律法提出要求,它收取,期待顺服;福  音给予,将礼物赐给那些没有资格得到或没有理由指望的人。时间先后的问题是  保罗书信的读者需要牢记的另一个不同,神福音的应许在摩西律法中有关洁净的礼仪之前就已经赐予了。

3: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3:17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3: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作为一个好教师的保罗举例说明时间先后的重要性,他通过讲解遗嘱或约定的执行程序来说明这个问题。既 然地上的事情也是上帝所定规的,我们就可以用它来证明属神的事情。 在《马太福音》7:11中,主耶稣自己以地上之事来说明天上之事,他 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 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

保罗让我们思考一下遗嘱是如何生效的。首先,根据定义它是一个正式的文件, 表明立遗嘱人最后的心愿,如何将财产分配给他的子孙,遗嘱是最后给予财物的重要证据。其次是遗嘱的约束力,立遗嘱的人有权更改它,但是遗嘱一旦立定或立遗嘱的人死亡,其他人即无权按照他们的心意更改约定。遗嘱的两个特性对保罗阐述以下教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神与亚伯拉罕的约是一个应许,保罗写道“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使徒保罗指出,神与亚伯拉罕之约的中心是关于救主的应许,这的确是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使他成为大国,赐给他特别的土地,这不是面向普天下的应许,而是针对生活在迦南这片应许之地的以色列人说的。

但亚伯拉罕同时被告知:“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世纪 22:18; 26:4;28:14)这应许并不应验在“众子孙”,乃是在那一个“子孙”,基督。这约是在基督里立定的,是在那一个子孙,而不是在众子孙里立定 的。犹太人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他们坚持这个“单数的子孙”表达的 是“复数的子孙”的意思。我们同意保罗的解释,他借着这单数的“子孙”一词,为基督作了美好的见证,而且他毕竟是在圣灵的感动之下这 么说的。

与亚伯拉罕立定的约是对弥赛亚的应许。保罗进入他的第二个论点,遗嘱或约的类比。与亚伯拉罕的约是通过神一再重申对亚伯拉罕与世间万国之救主的应许来立定的,就像人类的遗嘱与约一样,神与亚伯拉罕的约是不可更改的。

亚伯拉罕去世后,他的家族迁居埃及并在那里住了大约四个世纪。他们不断发展壮大果然依照神的应许成为一个大国,但同时也沦为埃及人的奴隶直到神让他们在摩西的带领下重获自由。得释放后他们踏上征程行至西奈山,神在那里向他们颁布法典,就是通常所讲的摩西律法。犹太律法主义者驱使加拉太人遵守它的礼仪规章,作为相信福音应许之上的附加物。

保罗指出,犹太律法主义者是在误用摩西律法,他们的行为就像不诚实的遗产继承人在擅自改动遗嘱,篡改神与亚伯拉罕原本立下的约定。保罗回击道:“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 430 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保罗讲的是: 我们不可以专横地对待人的遗嘱,更何况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犹太律法主义者怎能被允许用一个 430 年之后才颁布的律法去废掉神与亚伯拉罕的约呢?沿着这条线索,保罗对犹太律法主义者的行事方式提出了另一个异议,他们混乱了神如何对待他的子民的本质。

对于今天人们对持守时代论的错误认识,包括演变出的各种错误教导,比如东方闪电,认为历史可以分为律法时代(摩西或旧约),恩典时代(耶稣或新约),国度时代(女基督)。这都是错误的,从一开始上帝就给了亚伯拉罕,甚至更早的亚当福音的应许。他会差派救赎主来拯救世界。这是福音的应许。

我们已经知道遗嘱是一个人正式的应许,将财物给予他的继承人。这是一个礼物, 不需要遗产继承人再去赚取或购买。保罗直截了当地说:“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做被要求的事),就不本乎应许(作为礼物白白地得到)。”

 那为什么还要在应许之上添加律法呢?律法不是作为获得应许的媒 介。律法的加添是为这些原因:这世上有一个特殊的民族,他们为律法 所严格地看守,到了时候,要从他们中间降生基督;在律法重担之下的人们,会叹息劳苦,渴望基督,就是他们的救赎主,亚伯拉罕的子孙。 甚至律法的礼仪也是预表耶稣基督的。这样,律法出来不是为了废掉上 帝的应许。律法是为着确认上帝的应许,直到时候满足,上帝要在耶稣基督的福音里面显明他的圣约。

  既然上帝在律法之前这么多年赐下应许,我们就不能说我们称义不是凭着应许,而是靠着行律法。如果上帝的意思是叫我们靠着行律法称 义,他就会在赐下应许之前的四百三十年颁布律法,或至少会在赐下应许的同时颁布律法。但是直到四百三十年以后他才提到律法。这样,应 许是比律法更美的。律法没有废掉应许,而是在所应许的基督里的信心 超越了律法。

如果一个遗嘱执行者对遗产继承人说:“你被指定为你叔叔农场的继承人,但是你必须在那里做十年工才能得到它。”这个继承人毫无疑问会痛哭流涕。保罗清楚地指出,在属灵领域情况亦如此。他说:神是凭着应许, 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保罗向加拉太人宣讲的信息是:救恩纯然靠恩典,是来自神的无偿礼物,神就是这样把救恩赐给亚伯拉罕的。犹太律法主义者混淆了这一信息,他们在相信基督之上添加附属物,提出一个人要想得到救恩的确据,必须遵守固定的礼仪规条。这是基督教领袖们通常会犯的错误,他们赞同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后要求悔改的行为,敦促特定的表现,或在一个规定的标准上寻求金钱方面的奉献,或任何其它对“律法行为”的要求。倚仗我们的行为就是废弃神的恩典。律法与福音不可混淆。感谢主,让我们可以在成为基督徒之后,在每天的罪恶挣扎中,继续靠福音得力。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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