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加拉太书第3章10-14节的内容,在前面的经文里,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引用了犹太人的先祖亚伯拉罕的事例,向加拉太信徒表明,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为他的好行为或者遵行神的命令而被神称为义,而是因为他相信神关于救主的应许,他的信心被神算为义。所有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都是亚伯拉罕属灵上的后裔,他们也同亚伯拉罕一样受到神的祝福,他们的信心也被算为义,他们的罪被完全赦免了。在今天的经文里,我们看到保罗又从另一个方面来阐述他的论点,他引用了好几处旧约的经文向加拉太的信徒证明,义人是凭着信心获得生命,而不是凭着遵行律法。我们先来看一下今天的经文:
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在前面的经文里,加拉太教会受到了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的错误影响,他们要求加拉太的信徒必须遵守摩西律法和其他旧约圣经里的礼仪条例。虽然这些犹太律法主义者并不否认拿撒勒人耶稣是弥赛亚,是那位应许的救主,可是他们却质疑保罗所传讲的唯独靠着相信耶稣才能得救的福音信息。他们认为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其他条件,那就是要皈依犹太教,要接受摩西律法的规条,比如要遵守食物洁净的条例,要守安息日,要施行割礼等等,总之要做些什么来确定他们已经获得神的恩惠。
面对这样的错误,保罗在第10节里提出了严厉的警告,“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如果一个人要靠着行律法在神面前成为公义,这样的行为是危险的、致命的,因为这会招致神的审判和定罪。随后保罗引用申命记27章26节的经文来说明原因,“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对于那些不能完美遵守律法的人来说,律法本身就是一个致命的威胁,因为这些活在律法之下却不能完美遵守律法的人,同时也是在罪的审判之下的人,是在神的愤怒之下的人,是在永死之中的人。
保罗在第10节前半句所说的话,听上去似乎与他引用的申命记的经文有些矛盾,保罗说,任何行律法上之事的人就被咒诅,而摩西在申命记里说,任何不行律法上之事的人,就被咒诅。这样看似有矛盾的话应该如何解释呢?马丁路德说,“没有人可以理解保罗,除非他理解了因信称义的教义,这两句话根本没有不一致的地方。我们必须记住,行律法上之事并不只是说行出律法在表面上所要求的,也意味着遵守律法的精神,直到完全。但是,何处能找着做到这一点的人呢?让这样的人站出来,我们给他热烈鼓掌。”
其实当我们看摩西在申命记里的这句话,“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我们可以看到律法有三个严厉的要求,一是要持续不断的、二是要无可挑剔的、三是要有行为上的表现。行为上的表现就是律法告诉我们要“做”什么,律法要求我们必须要有行为。没有行为会导致审判,但并不是任何行为都是被认可的,这些遵行律法的行为还必须是无可挑剔的,是完美的完全的。申命记的这句经文对于行为所要求的标准是“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神在利未记19章2节曾宣告,“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 神是圣洁的。”在新约圣经里,雅各书书2章10节也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不仅要完全的遵守一切律法,而且还要一直不间断的去遵守,不能只在某个时间段里遵守。
保罗引用申命记这句经文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要靠行律法称义,那么他就必须持续不断的完全的遵行神律法中的每一条。很明显,这三个严厉的要求把我们所有人都定为了罪人,使我们所有人都处于律法的咒诅之下。所以,摩西所说的“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与保罗所说的并不矛盾。摩西要求的是对律法完全的遵行,可是并没有这样的人。摩西自己承认他不是一个完全遵行了律法的人,他也曾对神说:“饶恕我们的过犯和罪孽。”然而基督可以洗净我们一切的过犯,他饶恕我们的罪,把他的义归给我们。
所以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所宣讲的靠遵行律法称义的方式是完全行不通的,幸好圣经不是按着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的方法来拯救罪人,圣经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在第11里保罗说,“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神拯救的计划不是基于人外在的行为表现,而是基于信心。保罗在前面的经文里使用亚伯拉罕来举例,因为他相信,所以他的信心就被算为他的义;现在保罗又使用先知哈巴谷的话来证明这个真理,“义人必因信得生”。
第12节,“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神看的是信心,而律法对于行为的要求是与信心没有任何关系的。举个我们日常生活中例子来说,我们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如果限速是每小时90公里,我们完全相信这个限制是很好的,能节省燃料,能减少很多事故的发生,能拯救很多生命。我们完全同意这个限制,我们相信这个限制有很大的价值。可是我们无法保证能一直完全遵守这个限制,如果我们开到每小时120公里的话,就会收到罚单。所以信心和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靠遵行律法的行为称义和靠信心称义是完全互相排斥的,如果一个人可以完全的行出律法所要求的完美圣洁,那这个人确实不需要信心,他可以靠着他的完美的行为称义,但是我们知道并没有这样的人。所以一个罪人想要被称为义,唯有靠着信心这一条途径。马丁路德说,“如果律法要求好行为,好行为就是律法的一部分,而不是信心的一部分。因为基督已经成就了要求好行为的律法,我们就可以知道,在称义之事上,好行为和律法都不再成为因素,而只剩下了信心这个因素。”
所以我们无法靠着自己所做的被拯救,我们不顺服,我们缺乏完美的行为表现,这都使我们处于律法的审判和咒诅之下。但是感谢神,他给我们预备了一条途径,使我们可以避免受到因罪而来的公正的惩罚。
第13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保罗在这里又一次引用了申命记的经文,通过这句经文保罗的意思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确实受了咒诅,因为“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为什么耶稣基督要成为咒诅,他成为咒诅是为了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救赎出来。
保罗并没有说基督为他自己成了咒诅,他所强调的是 “为我们”这个词。基督本身是无罪的,他自己没有犯任何使得他应当被挂起来的罪。但是因为基督站在了我们罪人的位置上,他就像其他犯罪者一样被挂在木头上。摩西律法说犯罪之人都当被挂起来。谁是这些罪人呢?是我们。我们已经被宣判了,刑罚就是死和永远的咒诅。但是基督担当了我们所有的罪,并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以赛亚书53章12节,“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
施洗约翰称主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作为神无瑕疵的羔羊,基督本人是无罪的。但是当他担当了世人的罪,他的无罪被世界的罪污染了。无论是你我犯的罪还是我们所有人犯的罪,无论是已犯的罪还是将要犯的罪,都成为了基督的罪,就好像是他自己犯的一样。我们的罪必须成为基督的罪,否则我们都要永远灭亡了。
马丁路德说,“当我们听到基督为我们成为了咒诅,我们就以喜乐和确信来相信它。借着信心,我们与基督交换了位置。我们的罪归给他,他的圣洁归给我们。我们唯独借着信心就能够成为义,因为信心使基督的圣洁归在我们身上。我们越充分地相信这一点,我们心中的喜乐就越充足。当你相信 罪、死亡和咒诅成为无效的,它们便算为无有。任何时候罪和死亡使你感到恐慌,你就该把这视为魔鬼的欺哄。现在罪、死亡、咒诅和魔鬼都已经不在了,因为基督已将它们都除去了。这是真确的事实。事实是不会错的。有问题的是我们信心的不足。”
第14节,“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通过耶稣基督活出的完美生命和他在十字架上的无辜受难,亚伯拉罕和万国万民都获得了神所应许的祝福,他们是如何获得这一祝福的呢?14节后半句,“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耶稣基督赎罪的工作拯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藉着在耶稣基督里面的信心,所有信徒都领受了圣灵作为神赐给他们的恩典。
在今天的经文里,保罗向加拉太的信徒也是向今天我们每位信徒表明,耶稣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成为了咒诅,从而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我们生活中哪怕是一个最微小的罪,都使我们违反了神全部的律法,都使我们要在神面前付上责任。然而耶稣基督的死使我们脱离了每一个罪孽过犯所带来的罪疚感。现在圣灵藉着信心已经住在我们里面,我们里面已经有了新的生命,愿圣灵坚固我们常常软弱的信心,引领我们里面的新生命去活出神的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