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经 | 加拉太书2:17-21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加拉太书第2章17-21节的内容,在前面的经文里我们看到彼得在安提阿因为害怕那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律法主义者,就不再与外邦人一起吃饭,而这样前后不一的虚假的行为,无形中向人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外邦人必须遵守犹太律法才能被称为圣洁公义。这违背了唯独靠着恩典、唯独藉着信心称义的福音真理,所以保罗直接指出了彼得的错误,像彼得和保罗这样的犹太基督徒都认为遵行摩西律法和礼仪不能使人得救,唯独靠着耶稣基督的恩典才能得救,那为什么还要强迫外邦信徒来遵守摩西律法呢?这种愚蠢的、危险的做法会让人们错误的信靠他们自己遵行律法的行为,认为他们得救是自己的功劳。保罗在前面第16节里明确说明,“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在今天17-21节的经文里,保罗进一步阐明了前面15节和16节的主题,藉着相信基督而不是藉着律法的行为称义,那些想要在基督之外寻求律法作为得救途径的人,他们是把基督的死变得徒然,毫无意义了。我们先来看一下今天经文的17-18节: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为了明白这两节经文的意思,我们要先弄清楚保罗在17节里所说的“罪人”是什么意思。在前面第15节经文里,保罗曾说彼得和他自己都是“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这里的“罪人”这个词,是犹太人对于外邦人一种常见的轻蔑的称呼。外邦人被他们看作是罪人,因为他们不遵守摩西律法,他们吃那些在摩西律法中不洁净的食物,他们在安息日工作,他们不在圣殿献祭,他们不为儿子施行割礼等等。所以,从遵守摩西律法的角度来说,这些外邦人都被算为罪人。

保罗在前面两节经文里已经强调了,只要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都已经被称为义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在神面前被接纳为神的子民。是否遵守摩西律法对于一个人称义来说,已经不起任何作用了。摩西律法已经可以完全忽略了,其实彼得一开始来安提阿的时候也是这么做的,他和那些外邦信徒一起吃饭。可是按照正统犹太教的规定,不遵守摩西律法就会使人成为罪人。所以,即使是那些犹太基督徒,如果他们只相信耶稣基督而不遵守犹太律法,他们也会被看作罪人,就像他们称呼那些外邦人为罪人一样。

所以保罗在17节是在对彼得说,你和我们都渴望唯独靠着基督被称为义,所以我们已经一同拆毁了摩西律法,可是你现在却要重新建造这律法;你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宣告我们这些基督徒、我们这些渴望藉着基督称义的人,都是摩西律法之下的罪人。难道你没有注意到吗?你这样的行为所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让人们以为基督是罪的仆人,基督藉着福音诱使我们陷入罪里。难道不遵守摩西律法真的是道德方面的错误,真的是神眼中的“罪”吗?难道我们因着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忽略了摩西律法,这可以被算为基督使人犯罪吗?

还没等彼得回应,保罗就强烈的回应,“断乎不是!”恰恰相反,那些高举摩西律法为得救途径的人,那些提倡摩西律法的人,他们所做的事才是在犯罪,就像彼得在软弱中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饭,就像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在加拉太教会宣传的那样,这才是真正的罪,他们才是犯罪的人。因为他们的言行破坏了唯独靠恩典得救的福音,抢走了人们白白获得的救恩。所以,使徒保罗在18节总结说,“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在第18节里也体现了保罗的成熟和老练,他把人称代词从我们变成了我;在17节里他说“我们”的时候,他是在向彼得说话,18节里换成“我”之后,他是在用自己举例子,从而缓解了彼得在犯错之后所面临的压力;他之前因为害怕那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律法主义者,而不和加拉太教会的外邦信徒一起吃饭,这是在暗示那些外邦信徒还是罪人,这是在重建摩西律法,这是违反福音真理的错误。保罗在第18节里用自己举例子,也是缓解了彼得的压力。保罗自己也犯过相同的错误,他也曾经走过律法主义的道路,他曾经是法利赛人,他一心火热的服事神,想要藉此被神所接纳,可是这并没有用。他可以在人面前留下好印象,可是在神面前却不是这样。神要让他回转,在去往大马士革的路上,神告诉他,他想靠着行为去努力赚取神的恩惠,这是完全错误的。保罗在前面的经文里已经说明了原因,“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遵行神的旨意。

所以保罗在第18节用自己举例,如果他也像彼得和巴拿巴那样,屈服于那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律法主义者,和安提阿的外邦信徒分开,这就相当于是重新承认摩西律法的有效性,那么他就是在重建自己已经拆毁的东西。要是这样的话,他就真是罪人了。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21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19节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我们可以看到保罗的无助和无望,因为律法是控告人的,显明人的罪,判定那些违反律法的人死刑,使人的良心感到恐惧。可是对于自己能力的绝望,反而对保罗有一个很有益处的影响,那就是使他彻底明白,他靠自己是不可能赚取救恩的,从而使他转向唯一可能得救的途径——让另一位来替代他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这一位就是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耶稣替保罗遵守了律法的一切要求,他替保罗所犯的罪死了,因为保罗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所以保罗也和基督一同向律法死了,所以律法不能再辖制保罗,他已经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在马丁路德的《加拉太书注释》中,他曾说,

“向律法死意味着从律法中得自由,那么律法有什么权力咒诅我,或以任何事物来控告我呢?当你看到一个人在律法的捆锁中挣扎的时候,对他说,弟兄,你使律法对着你的良心说话了。让它对你的肉身说话吧,醒过来吧,信靠耶稣基督,他是律法和罪的征服者。在基督里的信心会把你高举过律法,使你进入恩典的天堂。虽然律法和罪仍存留,但它们已不再令你焦虑,因为你已经向律法和罪死了。”

“向律法活,就是向上帝死;向律法死,就是向上帝活……律法决不能使人称义并拯救人,律法只能咒诅、恐吓和杀死一个人;这样向律法活就是向上帝死。反过来,向律法死就是向上帝活着,如果你想向上帝活着,就埋葬律法,并找到在基督耶稣里的生命。”

保罗愿意接受这福音,他不再靠着自己,基督耶稣已经为他完成了一切。藉着信心,保罗和耶稣基督已经连为一体,保罗甚至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把身体钉在十字架上,而是指罪、邪恶和死亡被钉死在基督里面,被钉死在我里面。藉着信心,我和基督同钉十字架,因此这些邪恶对我来说就被钉死了。

现在不再是保罗活着,而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信心使我们亲密的与基督联合在一起,以至于他和我们就像是一个人一样,我们可以大胆的说,我现在与基督联合,这样,基督的义、得胜和生命就是我的。

“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保罗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命,他活着愿意去顺服神,不再是出于任何律法的要求,而是出于他对救主耶稣的爱,因为主耶稣先爱了他,为他舍弃自己的生命。他以爱去回应耶稣对他的爱,唯有以爱和感恩为动力的顺服神的生命,才是与在基督里白白领受恩典的福音是相一致的。

21节,“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保罗总结了17-21节这段经文的论点,这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如果像彼得和巴拿巴,以及那些加拉太教会的假使徒那样重新肯定律法在称义上的作用,这就等于说这一切并不是神的恩典,基督也就徒然死了。如果公义可以靠着我们顺服神的行为来获得,如果称义真的是依靠某种程度的遵行律法,那么基督为我们死就是毫无意义的。

在今天的经文里,我们看到保罗从彼得在安提阿的错误行为中获得启发,通过这件事向加拉太信徒表明,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在神面前称义并不在于遵行律法,而是在于对主耶稣的信心。我们每位弟兄姐妹,虽然我们的肉身在这世界上活着,可是我们里面有新生命,这新生命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就像马丁路德所说,“这新生命不再由肉身支配,而是由圣灵支配。我的目光不再由肉体掌管,而是由圣灵掌管。我的听力不再由我的肉身决定,而是由圣灵决定……一名基督徒也像世人一样使用地上的东西,从外表来看,他和世人都一样,然而他们与世人之间有巨大的区别。我可以在肉身活着,但我不是为肉身而活,我现在因信上帝的儿子而存活……我们现在就懂得属灵生命是如何产生的了,它以信心进入人的心中。基督以他的圣灵在人心中掌权,他在我们里面,透过我们来看、来听、来工作、来受苦、来做一切的事,并胜过肉体的抗议与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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