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未成年的遗产继承人(4:1-11)的讨论中我们谈到类比对学习过程如何有所帮助,当我们讲解一个不为人所熟悉的事物时,将它与众所周知的事物相比较。这样的类比(明喻)扩展成描述性的故事就叫寓言。寓言撷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事件来呈现普遍真理,“一般”人都能领会,然后利用这个例子(“像”)来说明一个属灵的真理。
在书信的这一部分,保罗用来表达属灵真理的类比方式与前面略有不同,这种修辞方法被称为“寓言”。保罗在这里没有谈论一般的或普遍的事例,而是把人们引入一个特殊的历史事件,其中牵涉到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和妻子撒拉,这两个真实人物在其处境中的作为是一个探讨属灵道理的例证。
以实玛利与以撒事件本身已经简单清晰地说明了律法与福音的关系,一方是人的行为和功劳,一方是神的礼物和应许。不仅如此,这一事件还有着更广泛的应用, 它“讲到别的事情”,即它的象征意味。试图以人的行为去成就某事导致了夏甲与以实玛利问题上的错误原则,也就是犹太律法主义者鼓吹的错误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有远见与可行的办法就是,“摆脱使女夏甲和他的儿子以实玛利”。这正是保罗对加拉太人的忠告:“躲避犹太律法主义者及他们的追随者。”
当我们读到保罗信中的象征时,让我们记住这个象征要说明与回答的问题。“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注意保罗具有象征意义的答案的三个组成部分:
1. 这一历史事件牵涉到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与他的妻子撒拉。(22,23)
2. 象征性的对应人物——两个妇女象征着两个约:夏甲和以实玛利代表犹太律法主义者,受律法的奴役;撒拉和以撒代表基督的教会,享受与福音一起来到的自由。(24-27)
3. 学习与应用——让自己远离对律法及人的成就的依赖,珍爱你福音的自由。
(28-31)
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4: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神在亚伯拉罕 75 岁的时候呼召他,应许他将成为大国。十年后,亚伯拉罕夫妇仍然没有子女。绝望中他们选择让亚伯拉罕与使女夏甲生育儿女,于是以实玛利出生了(详述于创世记 16 章)。这是一个不明智的计划,试图在神的计划上添加人的作为,帮助神实现他的应许。
但是神的应许是从亚伯拉罕和撒拉兴起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了清清楚楚地表明这是出于神的应许不是人的作为,神让蒙祝福的以撒推迟 14 年出生,直到“亚伯拉罕将近百岁的时候,他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罗马书 4:19,参见创世纪 17:15,16)。
以实玛利与人的作为密不可分,而以撒完全来自神的应许,他成为神的选民以色列人的祖先。
相信神的应许优于相信自己的主张,以实玛利与以撒的对照已证明了这一点。正如保罗所言,这个发生在神的子民中的事件具有象征意义,即“有着另外的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