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经 | 出埃及记 第22章 作圣洁的子民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出埃及记第22章的内容,从前面第21章开始我们看到神通过摩西,赐下了各种不同的律例和典章,通过提前设置一些法律的判例,来引导当时以及后世的以色列人的司法审判。在第21章里我们看到了关于奴隶的条例和人身伤害方面的条例,这也是所有的律例和典章中最先提到的部分。我们也是神的子民,虽然我们藉着信心被算为公义,但是我们仍会继续犯罪,所以我们需要神的律法作为我们生活的指引。神的律法显明所有人都是罪人,而神因着自己的恩典把罪的赦免赐给所有人。在今天的经文里,我们看到神藉着摩西又颁布了财产损失赔偿的条例,和保护社会中弱势人群权利的条例,以维护当时那个时代以色列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先来看一下今天经文的1-15节:

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5“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10“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14“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15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在这段经文里,神颁布了一些条例来保护百姓的财产,比如牲畜、田产、葡萄园和房屋等等,这个时候以色列百姓还在西奈山下,还没有进入迦南应许之地,所以这是神对于以色列百姓未来在应许之地生活的展望和规划。

在这些条例中有一些发生的情况很简单直接,有些情况从我们现代的角度来看很难理解,不过我们也要知道,这是为了适应当时的时代和文化。如今在某些发展程度很低的非洲地区,仍然存在相似的习俗。

在一个农牧社会,牛羊不仅是财产而且还关系到人们的生计,牛羊被偷会使一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所以要处以四到五倍的赔偿。如果窃贼夜间来偷东西,因为房主事先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因此会在恐惧之中做出激烈反应,如果因此杀死窃贼,属于正当防卫,不算为有罪;可是如果窃贼白天来偷,那么房主不可防卫过度,不可杀死窃贼。这也说明,不论是被盗窃的人家还是窃贼,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

如果窃贼没有能力赔偿,那就必须卖身为奴一段时间来做工赔偿;如果被偷的牛羊仍在窃贼手里活着,就要赔偿两倍。

第5节和第6节是关于损害别人农作物的处罚原则,一个人的牛羊在别人田里吃农作物,无论是不是有意的,都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因此要用自己最好的来赔偿;一个人如果因为焚烧荆棘杂草而烧毁了别人的庄稼,因为此类事件大多是疏忽所导致,所以点火的只需要照价赔偿就可以。

第7节和第8节是关于一个人如果丢失了他邻舍让他保管的财物,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责任无法明确那就要到神面前来,在耶和华面前起誓他并没有拿邻舍的东西。

第9节到15节都是关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在财物损失方面的一些判罚,受委托保管财物或牛羊的人,如果没有尽责,导致财物被偷或者损失,那么受委托的人就应当赔偿;如果牛羊被野兽撕碎,受托方应该提供证据,才可免于处罚。如果无法明确责任,那就要到神面前来,以起誓来解决纷争,因为只有神能监察人心。像这样的一些规定,其目的也是要让神的百姓社会和谐,因为一个充满猜疑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将失去信任。

在这段经文里,都是一些关于财产损失和赔偿的条例。而神也希望我们新约时代的信徒,对于我们的财物有一个正确的、符合圣经的观念。马丁路德曾说,“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拥有神的全部财产,他是神的儿女;他在这世上一生的时间,只不过是一趟朝圣之旅;因为藉着信心,他的灵已经在天上了,这让他成为万物的主。但是神允许他仍在肉身中活着,让他的身体行走在这世界上,为的是他可以帮助别人,把他们也带到天上。因此我们在此生中使用万物的方式,应当像一个客旅穿越乡村一样,他来到乡村小旅店必须在这过夜,除了食物和住宿他不会拿走任何东西。他不会说旅店老板的财产是属于他的。因此,我们在看待此生暂时的财产时,就好像它不属于我们一样。我们应当限制自己对于财物的享乐,维持身体的必要所需即可;余下的我们应当帮助我们的邻舍。”

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19“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20“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21“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22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23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24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25“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26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27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28“不可毁谤 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31“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在这段经文里,有一些条例值得我们特别的注意。第16节提到聘礼,我们在前面创世记第24章的经文里,曾看到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所做的一些安排,以撒的父亲亚伯拉罕送给新娘的父亲彼土力许多“宝物”;雅各在迎娶拉班的两个女儿时,也要付给拉班聘礼,也就是为了娶每个女儿,雅各同意为拉班工作七年。无论聘礼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无论是财物还是多年的劳动,聘礼的习俗如今仍然在很多文化中沿袭下来。这段经文里的情况是一个男人引诱一个没有订婚的女子,法律要求他负责娶她为妻子,并且要付上聘礼。

第18到20节描述了神所规定的必须要判处死刑的三种情况;18节,“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行邪术的女人宣称自己可以使用超自然的能力,赶出附在人身上的、导致人疾病或死亡的邪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巫术”,巫术在某些非洲国家仍然盛行,行巫术就是拜偶像,是尊崇撒旦的能力而不是荣耀真神;在以色列的社会中,耶和华神掌管一切,因此所有公开敬拜偶像的人都要处以死刑。

19节,“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在迦南那些崇拜外邦偶像的社会中,人兽之间的淫乱行为是与宗教仪式相联系的,是拜外邦偶像巴力的一部分,因此耶和华要求对此处以死刑。

20节,“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灭绝这个词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是指把人或者东西交在耶和华手里,彻底的毁灭。后来当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区的时候,神要他们同样灭绝整个城市,这些祭祀外邦偶像的邪恶,都要被交在神的手里完全毁灭。

21节到27节的经文,神要他的百姓怜悯寡妇、孤儿和穷人,以此来显明神对于这些弱势人群的怜恤。而对于那些贫穷和缺乏之人不愿意伸出援手的人,他们要经历神的烈怒。对于上面那些处于贫困之中的人,神要求以色列人在借钱给他们的时候不能收取利息。

第29节和30节的经文提醒以色列人,他们作为耶和华圣洁的子民,要向他献祭;要献上头生的儿子和头生的牛羊。耶和华神在最后一节经文里宣告,“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因为被野兽撕裂的牲畜,没有彻底的流干身体里面的血,而旧约时代的以色列百姓不吃带血的肉。我们看到他们以各种方式来表明,自己是圣洁的子民,他们已经归耶和华为圣。

而在新约时代,虽然我们不再受这些律例典章的束缚了,可是我们也不能忘记对神的奉献,这样的奉献并不是我们受到律法的恐吓而不得不去做,而是神的恩典在我们心里工作,使我们想要以奉献来感谢我们的神。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12章所说的,“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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