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罗马书第2章1-16节的内容,在第一章的后半部分里,保罗指出了外邦人的罪,虽然他们不像犹太人有旧约圣经告诉他们关于神的事,但是这些外邦人的心里有神写在他们心里的自然知识,当他们看见神所创造的世界时,就知道有一位神,知道这位神的大能和神性;可是他们却故意不认识神,敬拜他们自己所造的偶像,去行神眼中各种邪恶的事,不但自己行还教唆别人去行,神因此判定这些外邦人是该死的。在指出了外邦人的罪和不义之后,使徒保罗又开始对另一些人说话,我们先来看一下第1-4节:
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吗?4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这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保罗假设有这样一群自以为有道德的人,他们认同保罗在第一章里对外邦人的罪和不义的指控,觉得那些外邦人就不应该得到神的恩典,他们因为罪和不义要灭亡,真是活该。他们觉得自己知道神的标准是什么,而且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他们比那些该死的外邦人强多了,他们才是公义的人,他们有资格去指责那些不义的外邦人,有资格去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很明显这些人是在论断,在按着自己的标准去定别人的罪。
在第2节里保罗说,“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那些行邪恶之事的外邦人,神必定会公义的审判他们,他们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你们这些谴责外邦人的罪恶行为,以此显得自己多么的公义圣洁的人,你们又会如何呢?保罗警告这些骄傲的、自以为义的人,“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为他们在外邦人所做的那些事上进行论断,所以他们和那些外邦人犯了同样的罪,他们也要同样被定罪。
对这些自以为有道德,自以为有资格论断别人的人,保罗继续质问他们,“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吗?”很明显,这些论断别人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和那些外邦人没有本质区别,他们犯了同样的罪,无法逃避神公义的定罪和审判。
面对保罗的质问,这些人似乎并不觉得自己有罪,他们觉得自己也没有去做那些外邦人所做的邪恶的事,他们相信自己的美德和行为是神所喜悦的,觉得自己和神的关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同时他们也不觉得自己的论断,自己的自以为义是罪。保罗继续质问这些不肯悔改认罪的人,“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他们并没有去仰望关注那位恩慈、宽容、忍耐的神,那位每天都看顾他们的神,相反他们却跟那些外邦人的恶行进行比较,他们所关注的是藉着这样的论断和比较,显出自己是多么的公义和圣洁。而且他们自己也没有做的多好,他们并没有尽心、尽意、尽性的去爱神,他们无视神的恩慈、宽容和忍耐,不愿意来到神面前悔改。他们和第一章提到的那些外邦人并没有不同,他们也是一样的“行不义阻挡真理”、“不荣耀神也不感谢神”、“故意不认识神”。
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6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1因为 神不偏待人。
这些自以为义的人沉醉在自己的妄想之中,觉得自己不用悔改,保罗警告他们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这些自以为义的人,觉得自己积累的美德、好行为都是有价值的,可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不悔改,只会积累在神面前的罪恶、累积神的愤怒,在最后一天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
可能他们的行为本身并不是邪恶的,但是他们行为的动机或者态度却是错误的;在人的眼里,出于信心的好行为和那种自以为义的、自私自利的好行为,二者之间表面上可能没什么分别,但是在神公义审判的日子,这种分别要显示出来。在那一天,那些“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那些“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就像第6节所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难道是行为使人得救吗?当然不是。在1:17保罗已经说了,“义人必因信得生”,在保罗其他书信里,他也反复强调,救恩是神白白赐给所有人的,那些相信的人藉着信心就领受救恩,人的美德和遵行律法在得救方面,是没有一点功劳的。
但是好行为却是非常重要的,他彰显了一个人的信心,是信心的证据。信心存在于信徒的心里,是不可见的,但是他们的好行为是可见的,好行为证明一个人的信心是活的、有效的。人单独凭着信心得救,但是人的信心不是单独存在的,信心总是伴随着好行为。
主耶稣曾在马太福音25章描述了末日审判的场景,他要根据有没有信心,把信徒和非信徒分开;耶稣列举了那些信徒的信心的证据,“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等等出于信心的行为;而那些受到永恒审判的不义的人,耶稣也列举了他们没有信心的凭据,他们没有好行为。神的审判永远都是根据人有没有信心,而行为是鲜活信心的证据。
这个标准适用于所有人,不论是什么国家或者民族,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就像第9-11节说的,“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 神不偏待人”。
在旧约时代,神从所有民族之中拣选以色列人,作为救主的祖先,耶稣要从他们的后代中出来。耶稣是犹太人,他的事工也几乎都在犹太人中间,他的救恩首先临到犹太人。在前面1:16保罗也说,“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但是当犹太人拒绝这首先临到他们的救恩时,他们也要面临严厉的审判,耶稣在路加福音12章说,“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像谁多要”。
神不偏待人,他差遣他的爱子为所有人的罪而死,他把福音信息赐给所有人;最后他也要按着每个人对于福音信息的回应,是相信还是拒绝,来进行审判。
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16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在第12节里保罗说到了两种人,这两种人都是犯了罪的,区别是前一种是没有律法的,后一种是在律法以下的,也就是有律法的;前一种是外邦人,他们没有神藉着旧约律法书赐给他们的一系列律法;后一种是犹太人,他们有神启示给他们的一系列旧约律法,尤其是神在西奈山上藉着摩西赐给他们的摩西律法。
这些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他们同样犯罪,要承受神的愤怒和惩罚;保罗预料到有人可能会有疑问,这些外邦人没有摩西律法的引导而犯罪,神惩罚他们是否公平呢?保罗在14和15节里进行了回应,外邦人虽然没有摩西律法,但是他们心中有一个律法,他们知道神的圣洁和不变的旨意;他们顺着心中的那个律法,顺着本性行律法所要求的事,这就是神在他们心里写下的关于神的自然知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心;他们据此就可以判断什么是错的,比如杀人、偷窃等等,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神赐给他们的良心,是非之心,就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与生俱来就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但是很多时候,他们明知心中的律法禁止他们做一些事,可是他们还是去做了,这时他们心里就立刻有另一个声音谴责、定罪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他们内心的这种争战就像15节说的,“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因为这种故意违背神放在他们心里的自然的律法,故意违背良心的行为,这些外邦人也是犯了罪,也要灭亡;只不过他们没有摩西律法,所以不按着摩西律法审判他们使他们灭亡。而那些有摩西律法的犹太人,他们违反了摩西律法,就要按着摩西律法审判他们。也就是12节所说的,“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3节,“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人耳朵里听见了律法、头脑里也明白律法的规定,但是这并能使他们在神面前圣洁公义,唯有他们完全行出来,才能使他们被称为圣洁公义的,当然任何人都无法做到,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
前面几节说只要犯了罪的,不论在不在摩西律法之下,都要受审判灭亡;在末日的时候,主耶稣来审判的是什么呢?16节,“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神审判的是“人的隐秘事”,也就是神要审判人心里隐藏的动机;人心里的动机是隐秘的,人们看不见,但是神知道。神要凭着人与耶稣基督的关系进行审判;藉着保罗所传的耶稣基督的福音,人们相信耶稣,就免于审判不会灭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