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 后是希腊人。1: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罗马书的文本是神启示的,章节的划分却不是。各章的划分要上溯到十二世纪,经节的划分到十六世纪才出现,即印刷版圣经普遍流行之时。也就是说,保罗并没有打算划分第 15 和 16 节。在希腊文文本中,第 15 至 21 节是用因果关系连词——例如因为、由于、作为…的结果——结合在一起的。这些因果连词将前面陈述的关键概念与下面的原因或基本原理相结合。
所以,第 16 节给出第 15 节所讲内容的缘由。保罗在第 15 节中说:“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第 16 节加上原因:“我不以福音为耻。”
以福音为耻,指的是保罗对宣讲福音有迟疑,指的是他不敢以福音来宣告和承诺, 唯恐其无法实现。若处于如此不可靠的情形中,那么当一切出口且出手时,保罗将因自己不能兑现的假宣言和假承诺而难堪无颜、名誉扫地。
然而,对于宣讲福音,保罗绝无犹豫迟疑,因为“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当保罗称福音为能力时,他使用的是希腊词语——力,其基本意思是炸 药。福音具有那样的能力并非由于它来自保罗——要记得,他不过是一个仆人而已(1:1)——却是因为它是神的大能。它带来最大的祝福,永恒的救恩。更为奇妙的是,救恩是赐给每一个人的。
当保罗谈到福音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第 16 节)时,他不是在为福音的大能设限,似乎救恩只为一些人预备,不为另一些人预备。当他谈到一切相信之人的救恩时,他所讲的是如何而不是何人。保罗会在后面更多地论及此事。
保罗在第 14 节中指出,作为一个福音宣讲者,他欠“希腊人和化外人”的债,也就是说欠了所有人的债。他在第 16 节以略微不同的方式讲述福音的普世性。福音是神的大能,为一切人预备,“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从历史上看,按着时间顺序,可以说犹太民族在神的救恩计划中处于优先地位。神从世间的万千家庭中拣选了亚伯拉罕,使他成为一个特殊的民族——救主降生在其间。耶稣在地上的事工很大程度上限于他的犹太同胞范围内,正如他对迦南妇人所说的(马太福音 15:24)。耶稣在雅各的井边对撒玛利亚妇人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翰福音 4:22)。可以说,神的救恩计划“先是犹太人”。
但救恩绝不单单为犹太民族预备,外邦人始终包括在神的救恩计划中(以赛亚书60:1–9;使徒行传 15:13–18)。然而,直到新约时代教会的出现以及众使徒执行基督授予的福音大使命时(马可福音 16:15),外邦人大量回转才发生。福音先是为犹太人的,而后也是为外邦人的。一样的福音,为万民。
福音为什么能为万民?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1:17)
在希腊语原文中,“神的义”的表述是神的所有格形式,然而这个翻译语焉不详。它可以有两个意思:神本身以此义为圣洁,或,神要求所有人做到这个义。第二个理解给路德早期生命造成极大困扰,神所要求的义,即使人类的最佳努力也无法提供, 他因此生神的气。
只有当路德懂得“神的义”的另一个含义时,他备受困扰的心灵才有了平安。另一个意思就是——神赐的义,当将其译为“来自神的义”时,这带有解释性,却是正确的。
福音为一切相信的人带来救恩,因为神是提供义的,人人都需要这义。罪人不能贡献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神在基督里成就了一切!基督凭着他完全的生命,作为罪人的替代而赢得了这义,就是罪人在公义圣洁之神面前亏欠的义。基督凭着他在十字架上无辜受死,为世上罪人的过犯付上代价。
如今神在福音中邀请罪人领受基督的义成为他们自己的义。当罪人在信心中领受基督的功业时,神即看他们为公义圣洁的,称有过犯的罪人无罪,这就像一个法官在法庭上饶恕一个证明有罪的犯人。基督以此奇妙的互换把我们的罪归给他,却将他的义赐给我们,这就叫称义。正如保罗所言,这种从神那里领受义的方式就是“本于信, 以至于信”,完全出自恩典,罪人没有任何功劳。先知哈巴谷早在几个世纪之前就已指出:“惟义人因信得生。”(哈巴谷书 2:4)
保罗致罗马人书信的焦点是在教导:在神面前唯一有效的义就是来自神的义——借着在基督里的信心。普世之人都需要来自神的义,因为自从亚当和夏娃陷入罪以后就没有一个是义的,无人能够在神的公义法庭立足,无人可以宣称基于自己的表现而获得进入天堂的必备资格。凭着人的本性,他们都达不到神的义和圣洁的要求。万民皆不义。
在下面部分(1:18–3:20),保罗引证了这义的亏缺,他把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 是明目张胆的罪人 (1:18–32),保罗的读者会把他们认定为不信的外邦人,他们过着罪恶昭彰的生活。
保罗描述的第二类人具有稍微高贵体面一些的标准,我们也许可以称之为道德家。他们自以为,过有道德的生活就有理由期待神的悦纳。他们一致认为,保罗指出和谴责的第一类人的粗俗之罪是神所不能容忍的。由于他们没有犯这样的罪,便自以为他们在神面前比那些人优越。他们根据自己似乎尚可接受的行为而认定自己不在神的烈怒之下。保罗在 2:1–16 中解决他们的误解。
保罗描述的第三类人亏缺义却自以为自己始终拥有义,这些人是犹太人。由于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神的选民,有神启示的话语的祝福,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就认为他们已经走在前往天堂的路上。保罗明确指出,仅有表面和外在的联系是不起作用的
(2:17–3:9)。
在概括的陈述中(3:10–20),保罗作出结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无人具备公义圣洁之神所要求的义。堕落的人类大家庭不可能有义,唯一解决的希望只能自外而来——来自神。这一补救办法将是保罗在下一部分强调的重点。
外邦人之不义
罗马书 1:18–20
1:18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需要注意第 17 节和第 18 节的对比关系。在前一节中,保罗断言神的义在福音中显明;在这一节中,他说:“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当我们回想第 15 节至第 21 节中的主要思想是由因果关系连词结合起来的时候,这两节经文之间的联系就更加清晰。保罗的思想是这样递进的:堕落的人若有义,那只能来自神,因为,凭着不义之人的所做所为,他们只配得“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
神为何向罪人发怒?因为他们“行不义阻挡真理”。人的意念常常难以接受神对所有的罪人发怒。我们会倾向于发出这样的质疑:有些人不是优于其他人吗?在别人被欺哄的情况下,有些人难道不是有机会更全面地了解神的旨意吗?神不加区分地对所有人发怒难道是公平的吗?
在此,跟随保罗的思路较为有帮助。他指出,问题的关键不是人拥有多少知识,神发怒,不是因为人知之甚少而在于人明知故犯。不是无知或信息缺乏而导致他们做坏事,却是罪人本身的邪恶所致,罪人明知故犯反叛藐视悖逆神。所以,保罗把这样的行为称为“不义”。
称之为“不义”太严厉吗?保罗的因果关系连词再次帮助我们理解其含义。由于罪人故意阻挡明明知晓的“真理”,所以他们受控告就是公平的。保罗何以说他们心怀叵测阻挡真理呢?因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保罗为何能说“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保罗如何知道这是向他们显明的呢?因为“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人心拥有写在其中的神的自然知识,保罗所添加的,使这一知识得到补充和强化——环顾创造,证据确凿。任何人都会看到,这个世界出自更伟大之手的创造,靠的是“神的永能和神性”,而非偶然生成。只有愚顽人说:“没有神”(诗篇 14:1)。人人具备有关神的信息,“无可推诿”。
根据书信的上下文,保罗显然在指斥外邦人。此刻,他继续指出,阻挡真理和下面的错误思想导致错误的行为,这给外邦罪人带来灾难性后果。
罗马书 1:21–23
1: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1:22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1:23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在第 20 节中,保罗作出严肃的评判:公然反叛神的外邦人“无可推诿”。保罗为什么能说他们无可推诿呢?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 他。”保罗的要点仍不在于他们关于神的知识有多少或多么清晰。他的要点是,他们反对他们已知的。神的永能和神性虽是眼不能见,但他们已从神的创造中晓得,却拒不归荣耀于他,也拒不承认他们本该为神日复一日赐下的世间祝福献上感谢。结果,“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当保罗讲到外邦人变为虚妄昏暗时,他使用的是动词的被动态形式;他们的思念和心是被作用的。问题是:谁使他们虚妄?谁使他们的心变昏暗了?答案:这是他们自己干的。两项观测支持这一结论。首先,这些被动语态动词处于一连串主动语态动词当中:他们(这些外邦人)不荣耀神,他们不感谢神,他们自以为聪明,将神的荣耀变为偶像。而且,整个这部分所强调的都是外邦人依照他们的天性,在未重生的状态下的所作所为。需要指出的是,保罗在此描述的这些人不是被神的旨令事先注定的可怜人,因此别无指望。这是一些故意犯罪抵挡更透彻知识的人,他们为所欲为。他们自愿把自己交给邪恶——详见于第 32 节。神并没有为他们邪恶的生活方式制定“程式”,却会对邪恶作出回应,第 24, 26, 和 28 节将对此进行论述。
当外邦人阻挡关于神的知识时,他们就使自己成为愚拙,保罗举例阐述这愚拙:“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请记住,保罗在这里讲的是那些知晓神却阻挡这一知识的人。如此恶劣的思想导致恶劣的行为和恶劣的选择。在他们自以为是的智慧里,他们行事愚蠢,他们把不能朽坏之神与脆弱的必朽坏的人、鸟、走兽和爬虫互换,这样的互换绝非智慧!
罗马书 1:24–25
1:24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1:25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冷峻的事实是:我们圣洁的神虽然绝不姑息罪与邪恶,但他不会强行阻止人犯罪。堕落的人类仍存留着可怕的能力对抗神。当人们执意偏行己路对抗神时,神就任凭他们。我们在外邦人当中看到这样的例子,他们能够用偶像替代真神。保罗讲到他们不计后果的愚蠢:“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神任凭愚蠢之事并不意味着愚蠢之事会被忽略不计或不遭惩罚。常言道:善有善报。反之亦真:恶有恶报。当人们以违背神的神圣旨意来对抗、藐视他时,他并没有阻止他们或立刻惩罚他们,而是任凭他们沉溺于自己的罪中,这就是外邦人的情形。保罗说:“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 体。”
关于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保罗更为详尽地继续论述:
罗马书 1:26–27
1:26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1: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同性恋确实是令人厌恶的严重罪恶,但它绝不是唯一的罪,绝不是神任凭肆无忌惮的罪人所犯的唯一的罪。下面是神任凭愚鲁罪人之邪恶行为的可怕列表。
罗马书 1:28–32
1:28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1:29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注: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1:30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注: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1:31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1:32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请注意这个序列:外邦人心中有关于神的知识,他们却不理会,所以他们拒绝神的带领,偏行自己的邪恶之路。神的回应是“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他们邪僻的心所要做的事概述在这个列表中。
这些人自己妄为还不够,他们到处招募别人与他们同流合污来添加自己的罪恶。“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保罗把同性恋作为反对外邦人恶行的重要证据(1:26, 27)。诚然,同性恋既不是唯一的罪,在公平的神面前也不是最恶劣的罪,但保罗致罗马人书信中所描述的这一邪恶乖谬的心态如今仍然是一个生动的例证。我们处在这样一个时代:许多人不再满足于悄然过“另类”生活,相反,他们公开倡导这样的生活。我们看到有组织的游 行,为“同性恋者权利”作宣传,似乎这是他们天赋的权利。一切都很清楚,他们大声呼吁改变不只是简单地寻求自己被接纳,而且力图为他们的堕落赢得拥护者。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其聚焦点无论落在古代外邦人的放纵还是他们的现代版本,保罗的要点始终是:在神的面前,这类人当中没有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