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经 | 罗马书 3:1-20 没有义人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罗马书3章1-20节,在前面第2章的后半部分里,那些自以为义的犹太人,他们觉得靠着外表的律法和割礼就是真犹太人,比别人更好,可以进天国;保罗批评了他们的骄傲,并且指出只有心里的真割礼,也就是圣灵创造信心,使人相信神和他的应许,才能使人成为真犹太人,成为神的儿女;保罗想藉着这样的警告,来呼唤犹太人悔改,放弃那种因外表的律法和割礼所产生的优越感;可是有些犹太人仍然骄傲、不愿悔改,他们反对保罗对他们的指责,我们先来看一下第1-4节: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 神的信吗?4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首先这些人提出了一个疑问,既然你保罗说外表的律法和割礼不能让人进天国,那“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很显然他们错误的理解了保罗所说的,保罗并没有说律法本身毫无用处,而是批评他们对于律法的态度。

神藉着旧约的很多先知,赐给犹太人律法书和先知书,赐给他们神的话语,这是多么大的一个益处,第2节,“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神在每个人的心里,都写下了关于神的自然知识,所有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知道神的。但是神用一种书面的形式,把他的旨意启示给犹太人,这确实是只有犹太人才有的好处。在西奈山上,神让摩西在石板上刻下十诫,显明他们是有罪的,他们需要一位救主;后来神又藉着众多先知,一遍又一遍的告诉犹太人,关于那位弥赛亚救主的应许。时候到了,就差遣他的儿子来到这世界,降生在犹太人中间,首先向他们宣告救恩的信息。所以犹太人和世界上其他的民族相比,神的话语首先交托给他们,这是多么大的祝福和好处。

可是有些犹太人又提出反对,既然你保罗说我们犹太人有神的话语是很大的祝福,那为什么还有很多犹太人在审判时被定罪呢?在第3节里,保罗回应说,并不是神的话语是虚假的或者没有效力的,是那些人他们自己出了问题,他们自己不相信神的话语,不相信他在圣言中对他们的应许。但是他们的不信并不能让神的话语失效,神是信实的,他的应许一定会实现。

人说的话常常反悔,许下的诺言常常失效,人是虚谎的,但是神是真实的、完全可信赖的;当我们信靠他的时候,必要得到他应许的大大的好处。在第4节里,保罗引用了诗篇51篇3-4节的经文,“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这一篇的作者是大卫,他犯了奸淫和杀人的罪,来到神面前痛悔认罪,承认自己是罪恶的而神是公义的。保罗在这里引用犹太人所尊崇的大卫王所说的话,来表明神的真实和人的虚谎。

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若 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在第5节和第7节里,保罗从那些犹太人的角度,继续提出他们的反对;既然你保罗刚才引用诗篇的话,说神在审判人的时候,“显为公义、显为清正”,那么这不就正好可以用我们的不义,衬托出神的公义吗?这不是正好用我们的虚谎衬托神的真实,可以显出他的荣耀吗?这是在帮助神做好事,为什么罪人还要受罚呢?这确实是罪人的想法,是人的常话,凸显出人的诡辩和对神的亵渎。

保罗回应说,“神降怒,是他不义吗?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罪人觉得自己的不义显出神的荣耀,神或许一高兴就除掉了他的罪;可是神仍然对罪人发怒,审判他们,这是神的不义吗?当然不是,神发怒审判正是他公义的体现,因为神本来就是公义圣洁的,他本来就要审判这个世界。

如果神不审判那些行邪恶之事的人,对于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是许可人犯罪了。有些人就会说,让我们继续作恶吧,反正也会得到善报,得到好的结果,就像第8节说的,“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显然是对圣洁公义之神的亵渎。

有人把这种错误的教导归咎于保罗,因为他们错误的理解了保罗关于因信称义的教导;救恩确实是神白白赐下的恩典,罪人凭着信心领受,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人自己的行为去赚取;但是这并不是给人犯罪的许可证,他们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律法主义走向无律法主义,从“靠行律法得救”走向“把律法看做没有任何用处”。这当然是毁谤保罗,是对他的羞辱和冒犯;在后面第6章里,保罗要进一步反驳这种错误的教导。如果他们继续固执的宣讲这些错误的教导,他们要被定罪,受到神的审判。

从前面1章18节一直到这里,保罗先后描述了外邦人的罪恶和犹太人的罪恶;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谁也不比谁更好,在神面前都没有公义。就像第9节说的,“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满口是咒骂苦毒;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他们眼中不怕 神。”

在这几节经文里,保罗引用旧约的一些经文,来强调前面他所说的,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没有公义;“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保罗分别从思想、言语和行为三个方面,来说明人的不义。首先是人心里故意不认识神,故意漠视神为罪人所做的一切,“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都是偏离正路,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人心里对神的漠视和错误的理解,人心里的邪恶,就会从他们的言语上反映出来,“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错误的思想和诡诈的言语,往往引发邪恶和残暴的行为,“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这一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第18节所说的,“他们眼中不怕 神”。

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在这两节经文里,我们看到保罗重复说了四次“律法”这个词;在前面第2章里保罗曾提到那些“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指的是那些拥有摩西律法,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犹太人;在19节这里,保罗所说的“律法上的话”,指的是前面10-18节里的指出人的罪恶的经文,这些经文来自旧约圣经,所以这里的“律法上的话”指的是旧约圣经,这些旧约经文是给那些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犹太人的。

神选择这些犹太人,把自己的圣言交给他们,藉着他们祝福世界上的所有人,连他们这些犹太人在神面前都没有公义,更何况是其他那些不知道神话语的外邦人呢?所以,这就“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所有人都没有可以为自己辩解的任何借口,所有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要在神面前为自己的罪负责,承受神的审判。

第20节里的两个“律法”,指的不是摩西律法,而是一般意义上的律法;保罗的意思是,这世界上没有人能够凭着遵守任何律法,可以在神面前称义;无论是外邦人遵从他们自己心里的自然律法,遵从自己的良心,还是犹太人遵从摩西律法,他们都不可能完全遵守;外邦人违背心里的自然律法、违背他们的良心,去做邪恶之事;犹太人表面上假冒伪善的遵守律法,心里却悖逆神的旨意,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亵渎。所以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无法靠着遵行任何律法,来达到神所要求的公义。

那律法的作用是什么呢?保罗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的作用并不是让人靠着遵行,从而达到神所要求的公义,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满足神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完美圣洁的标准,就像是一面镜子,让人对照着看到自己的肮脏污秽,让人知道自己除了罪以外,身上没有任何公义可言。当圣灵使人因为律法而感到绝望痛悔的时候,他就把人指向一个外来的帮助,那唯一的公义来源——耶稣基督的公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