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经 | 罗马书 3:21-31 借信称义

罪人无法提供圣洁之神公正要求的义。这样的义只能靠着慈爱之神的恩典才有可能得到,他借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而把义作为礼物白白地赐给人。通过神除去我们的罪疚,把基督的义算作我们的义的这一互换叫做:称义。

借着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加的义

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保罗已将难题描述得相当充分(1:18–3:20):靠遵行律法是得不到义的。没有人能够靠着不完美地遵行一套法规(无论何种法规)而在神那里赚取任何功德。罪人无法做任何事取悦神,无法以任何事为基础而得神的奖赏。在神面前,罪人没有义。

如今,奇迹中的奇迹——义——已经显明出来。这恰恰是罪人所需要的义,却不出自他们自己。这义 1. 来自神;2. 在律法以外。

我们先来看第二项。这是“在律法以外”的义。我们前面已经讲到“律法”(nomos 诺谟斯)一词是否有定冠词界定,其意义有所不同。此处没有定冠词。这义“在律法 以外”,也与遵行任何律法无关。所以,罪人无法在这义上添加任何东西。

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事是罪人必须做的,神已成就一切!“来自神”的义已经显明出来。再次强调,这一切都是神的作为。因此,这义靠自己而坚立,独立存在,没有任何来自人的输入。这就是它必须向我们“显明”的缘由。

这义如何“显明出来”?这真理“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这里的 nomos 诺谟斯有定冠词,指特定的“律法”,也就是早在摩西五经中阐明的那个启示信息的主体。于是, 这律法与先知共同构成了保罗所讲的旧约圣经。这义来自神,已显明出来,且有圣经为证。

至此,这位使徒已确认:有一个义,正是罪人所需要的,但他们如何得到这义呢? 保罗回答:“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这义是神“因信耶稣基督”而赐予的。信心就是相信和确定神的应许,是途径和通道,义借着它临到相信的人。或使用另一略有不同的图片表示:信心是手,从神那里领受这义。

义只通过一条且同一条途径——信心——临到所有人。保罗说“加给一切相信的人”不是给神的义限定范围,似乎这义为某些预备不为另一些人预备。保罗在这里论述的是神的救赎计划如何(借着信心)而不是为谁。后面的这个要点——关于神的恩典计划所涉及的范围将在下面讲述。

罗马书 3:22–24

并没有分别,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3: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保罗在前面讲到,神不偏待人(2:11)。那些悖逆的人——所有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在他的烈怒之下。同样,神在恩典与怜悯中也不偏待人。保罗告诉我 们,神在这方面待人也“没有分别”。

他何以这样说呢?他的宣告基于什么呢?靠着神的启示,这位使徒为他的大胆断言提供依据:“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世人都 犯了罪,其结果就是世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对于后半部分,有一个解释:人类因为犯罪而失去了神在创世之时赐予的荣耀,这荣耀是神全备赐予人的。这是一个貌似合理的解释,它并没有违背与之相配的动词,即,都犯了罪。

但是,这里的希腊语“荣耀”一词在某些语境中另有它义,从认可的角度而言,它也可译为“称赞”。一个清楚的例子在约翰福音 5:43, 44 中,耶稣质问那些不信的同胞:“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你们互相受荣耀(赞同),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赞同),怎能信我呢?”

根据后一个译法,保罗的意思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赞同。”缺乏神的赞同,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控告,保罗却讲到一个绝对奇妙之事。他继续讲到:“世人都犯了罪……都称义。”希腊语原文的语法在这里讲得非常清楚:这些称义的人就是那些犯罪的“世人”。保罗因此可以说,蒙神的恩典而 “并没有分别”。世人都犯了罪,世人都称义。

何以如此呢?答案是:因为“神的恩典”而白白地称义(宣告世人为义)。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同义的。白白地意为“免费,无价” 。蒙神的恩典意为“作为礼物”。因为无人可以带来任何功绩,所以义是作为礼物临到人的。被称为义是对罪人或为罪人成就的事,而不是这个罪人为自己成就的事。因此,把义作为礼物来领受是称义奏效的唯一途径,也是它始终奏效的途径。

保罗说,世人都被称为义,对此,我们要谨防误解,好像他在说万人得救,那将是普救论的错误教导。人天生邪恶堕落,蕴藏着可怕的力量拒绝神的恩典。可悲的是, 许多人在顽固的不信中拒绝基督的功业,他们将因自己的不信而永远失丧。我们救主的严厉裁决始终真切:“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 16:16)。至于这些失丧的人, 他们的不信已拒绝了来自神的义,这义确实是为他们预备的。

保罗关于普遍称义(或有时被称为客观称义)的教导具有深远的含意。这正是福音的中心。思考一下这对你个人意味着什么,如果所有的罪人都被称义,那么你无疑也在其中——撒旦针对你一切罪恶和过失的控告完全无效。因为“并没有分别”,神让你确信,他的恩典是为万民的,也包括你。来自神的义就在这里——凭信心领受。

普遍称义对于我们的福音外展与宣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若万民被称义,那么你可以带着福音信息来到任何人的面前。你可以对任何一个人,对每一个人说:“因着基督的替罪之死,你的一切罪都被赦免了。他已经为你赢得了义袍。这义是为了你。领受它,相信它。”(见使徒行传 16:29–31)

保罗强调,一个罪人若要领受来自神的义,信心是绝对必要的。然而,真正的信心,就信靠而言,需要有可以紧紧抓住的对象,需要有信靠的对象。保罗此刻要讨论这一要点。

罗马书 3:25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神称罪人为义的动机是他的怜悯,他的方式是救赎。救赎这一概念让读者想到奴隶或战俘,甚至是被绑架的人——都是需要被赎出,被“买回”的人。赎价是这个被禁锢者自己无法筹集的。若有解救,也必须是自外而来的介入和相助。那正是神的作为!他提供了“基督耶稣的救赎”(3:24)。

神是圣洁的神,他不会对罪视而不见或不理会罪人的违法行为,似乎这些行为无关紧要。神在他的话语中对此讲述得清楚而直接:“罪的工价乃是死”(6:23)。罪人的生命是失丧的生命,罪必须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圣经再次说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 9:22)。罪背负着沉重的代价,必须要付清——而且,已经付清了!神差遣他自己的儿子,成为替代,为我们而死。基督成为真人,作为祭物而流他的血,替罪人死,如保罗所言:“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

这位使徒此处的用辞反映了神指定以色列人在每年赎罪日遵守的仪式。神命定这个节日为一个形象的提醒,以色列需要认自己的罪,象征性地把这些罪转移给一只替罪羊,将它驱逐到旷野,带走人的罪(利未记 16:1–34;尤其是 20–22)。

神的意图是要提醒以色列人对救主的需求,坚固他们对那位应许的弥赛亚——救赎主——的渴望,他将切实为他们成就已在象征意义上发生的事。

保罗致罗马人的书信当然是从新约的视角来讲述的——基督已经到来,已经将自己献为祭物,从而使我们与神同住。因此,保罗可以说,世人都靠着神的恩典“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而被称义。

神称罪人为义的动机是恩典;方式是救赎。他这样做的目的此时由保罗描述出来。在神一方,有两个目的:显明他的义;显明他是称那些信耶稣之人为义的神。

罗马书 3:26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神是公义的。他的诚信要求对罪和悖逆作出负面反应。然而因着他的忍耐,他以延缓的方式对待罪人。他常常行动迟缓,罪人也许会认为罪没有那么严重,神也不那么在意,最终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神似乎没有采取积极行动,这样的过往经验可能会产生错误判断,“先时所犯的罪”似乎未被惩罚,因为未曾有一个公开和显而易见的审判日。

然而,保罗引导我们认识到,对罪的如此看法是极为错误的。保罗说,你若对此有怀疑,那么请看神因为罪的缘故是如何对待基督的。他要求的是他儿子的生命之血为人的罪付上代价。罪是严重的!需要为罪悔改。

保罗在雅典对那些拜偶像和假神的人传讲同样的信息,呼唤他们悔改。他警告他们:“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使徒行传 17:30, 31;亦见 14:15, 16)

我们也会低估我们罪孽的严重性,这警告同样适用于我们。查看神如何对待罪人的替代——基督,我们就会知道,神是公义的神,他要惩罚罪。

然而,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3:25)另有目的,不只是“显明他的义”,也显明他“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保罗在这封书信的后面写道:“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11:22)。这两个属性在这里清楚明显。通过严酷对待担当世人罪恶的神子,他对罪的严厉在此显明出来。然而,基督之死为罪付上代价,满足了神的公义。父叫他的儿子在复活节的早上从死里复活,即为证明。

在基督里,公义得到满足。如今,天父无须在他的公义圣洁上作出让步,他能以慈爱来救赎罪人,他们的罪恶得宽恕,债务得偿还。神在基督里把罪人视为公义圣洁。

这样,基督的挽回祭具有双重职能,它显明神的义,也显明神是“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的神。

信心的原则得以建立

罗马书 3:27–28

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3:28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在基督里,神显明他是“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的神。神客观地宣告全体世人为义(罗马书 5:18, 19;哥林多后书 5:19)。然而,这普遍称义的益处借着信心、借着对基督的信靠、借着领受基督赢得的功业而临到个体。这个人的、个体的称义常被叫作主观称义,区别于前面的普遍称义。

谈到个体信徒的称义,保罗分析如下:如果按照定义,信心是相信和确定他人所成就的事,那么,信任和相信之人并无任何功劳。获益本身没有什么可以自夸的。

这正是保罗的要点。一个罪人若守全了神的律法从而挣得了什么,那么他可以自夸。但事实并非如此,称义不来自遵守律法的原则,却是靠着信心领受来自神的义——无偿的礼物。保罗再三强调这一原则:“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马书 3:29–30

3: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保罗在前面花费大量时间讲述犹太人凭借他们与的神立约关系而具备的优势,这关系在摩西律法规范管理之下。当保罗讲明神不偏待人时(2:11),犹太人的优势被排除。他在此处简要回顾这一要点。他同意,如果拥有律法或遵行律法是与神有正确关系的本质,那么犹太人就具备优势,但这正确的关系不基于遵行律法,而基于信心。由于这正确的关系从信心而来,是为所有信徒的,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神是外邦人的神,也是犹太人的神,所以,“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犹太人)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为义。”

罗马书 3:31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律法不是罪人与神和好的依据,它只凭信心实现,对此,保罗没有留下任何疑问。然而强调信心即意味着律法似乎败坏无用因而要被废弃吗?保罗回答“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在接下来的章节(尤其是第 6 章和第 7 章)中,保罗还要更多地讲到律法的正确功用, 但他此时继续强调信心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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