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能够叫在基督里的人与神的爱隔绝,保罗以此确据结束第 8 章。基督徒可以安然居住,知道自己是神关爱的对象,为着他们的永生,神在永恒中拣选了他们。
这令人得安慰的事实是讲给保罗的罗马读者的,随之产生了一个严肃问题。保罗书信的读者群既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他们一定注意到基督教会通常借着外邦归信者的加入而成长。犹太民族趋向远离基督信仰,或公开与之为敌。人们单单从使徒行传中就可以看到犹太人对基督信仰强力持久的反对。彼得和十二使徒在耶路撒冷经历到这些,保罗和他的同工在境外福音之旅中也如此(使徒行传 9:23–25;13:6–8;17:5–14)。
大批犹太人因拒绝基督而将自己置身于基督教会之外,且与它的祝福无缘,那么作为神的选民这一身份又当如何呢?神在旧约中给他们的应许又当如何呢?保罗在下一部分——第 9 章至第 11 章——讲到这些内容。
当保罗宣告拿撒勒人耶稣就是基督——那位应许的弥赛亚之时,他正在传讲的信息与犹太人的思维方式完全不吻合。把耶稣看作旧约及其精心规定的礼仪和庆典之应验似乎危及犹太人的传统风俗习惯。当保罗完成第三次福音之旅回到耶路撒冷时,雅各和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弟兄警示保罗,他的犹太敌人会危及他的生命。传统的犹太人团体认为保罗敌视犹太人的习俗,其实质就是反对犹太人(使徒行传 21:17–21)。实际上,没有什么比这更背离真相了,正如保罗自己的强烈声言:
罗马书 9:1–5
9: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9:2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9:3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9: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9: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在对待犹太族裔的过程中,保罗根本未曾反犹太人,反而因他们拒绝那位应许的弥赛亚而“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对此,保罗以三重断言着重强调:我说真话, 我不说谎,我的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他对犹太民族的爱真正体现在下面的陈述中。回顾当初以色列人拜金牛犊事件,那之后,神发出威慑,要灭绝这悖逆的犹太民族,让摩西的后裔成为大国,联想到摩西的请求(出埃及记 32:31, 32),保罗此刻说:“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以色列人,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若可能的话,保罗为着骨肉之亲的“弟兄”——以色列人——能够得救,他宁愿自己永远失丧、被定罪。保罗热切盼望他们能够得救。
他们的救恩绝非虚幻的盼望,看看神让他们拥有的一切优势。例如:“那儿子的名分……都是他们的”。在世间万族中,神仅仅指着犹太人说:“以色列年幼的时候, 我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西阿书 11:1)
保罗在这里说到“荣耀……都是他们的”,这指的是主的荣耀,神以此独一无二的现象显现在以色列人面前。主的荣耀在旧约中多处被提及,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出现在利未记第 9 章,摩西规定了献祭的牲畜,而后对百姓说:“今天耶和华要向你们显现”(第 4 节),继续这样记载:“于是他们把摩西所吩咐的,带到会幕前,全会众都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摩西说,这是耶和华吩咐你们所当行的,耶和华的荣光就要向你们显现。” 摩西和亚伦进入会幕,他们出来时为百姓祝福;耶和华的荣光就向众民显现。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在坛上烧尽燔祭和脂油,众民一见,就都欢呼,俯伏在地(第 5,6,23,24 节)。“耶和华的荣光”从未以这样的方式向其它任何民族显现。
“诸约……都是他们的”。神与他的选民立下多项约定——与亚伯拉罕(创世记15:17, 18);与摩西(出埃及记 19:5, 6);与大卫(撒母耳记下 7:8–16);借着耶利米(耶利米书 31:31–40);借着先知以西结(以西结书 34:25–31)。基于这些约定本身的性质,它们使以色列成为特殊的民族。
“律法……都是他们的”。 通过西奈山上颁布的十诫(出埃及记 20:1–17)和摩西五经(申命记 31:24–28),以色列人拥有优势,可以明确知道神对他们的要求。
“礼仪和应许……都是他们的”。外族依照他们心中对神的天然认知而设计他们拜其诸神的方式。以色列人不仅知晓神所喜悦的敬拜形式,他们的敬拜更具有真实的内容!它提供了安慰——只有救主之应许(救人脱离罪)才能给予的安慰。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 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外族有他们的哲人和圣人,却唯独以色列有信心伟人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犹大、大卫和所罗门,他们不只相信和宣讲神的应许,其本人就是那位应许后裔的先祖。按照耶稣的人性,他诞生于犹太家族,是这些先祖的直系后裔。然而远远不止于此!他是那位应许的基督,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 神。”
保罗对他自己的亲属犹太一族并没有偏见,根本没有!相反,他把他们置于世间优越的地位。实际上,由于那位应许的弥赛亚出自犹太一族而处于世界历史的中心。他们有着如此的民族声望和神赐的优越条件,却为何与广传于世界的基督教会格格不入呢?保罗首先澄清一个错误观点,而后给出他的答案。
罗马书 9:6–9
9:6 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9:7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9: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9:9 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众多的犹太人未归入基督信仰,保罗表示这并非神没有致力于向他们推广他的话语和应许。作为一个民族,以色列人保留着保罗此前例举的许多优越之处。应许依然美好,问题不出在神以及他的话语,而在于,从总体而言,犹太民族的个体成员在不信中拒绝和摒弃了这些应许。这就是保罗的悖论性陈述——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意义所在。
“以色列”是先祖雅各与神摔跤且靠着信获胜后神赐给他的名字(创世记32:28)。雅各身体所生的一切后裔因而都被称为以色列人。但是,正如保罗在这里指出的,也如他将在下面更充分讲解的: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真以色列人。真以色列人是那样一些人:他们在信心里紧紧依靠神应许给雅各的那位救主,所以说,“真以色列人”是属灵的以色列人,是众信徒,即在信心中仰望那位应许的弥赛亚的人。只可惜,保罗的大部分同胞不接受拿撒勒的耶稣为应许的弥赛亚。因此,保罗不得不说: 不是一切身体所生的以色列人都是真(属灵的)以色列人——我们会这样说,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真基督徒,单单靠着成为一个基督徒团体的会员并不能保证内在的信心和灵里的生命。
不是所有雅各的(以色列的)后裔都是真以色列人。我们自雅各上溯两代人至亚伯拉罕,保罗重申同样的观点:“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
神在亚伯拉罕七十五岁时应许他成为大国。十年后,他仍然无儿无女。撒拉不明智地试图帮助神的应许得实现,她建议亚伯拉罕把她的埃及女仆当作代用妻子,这一关系的结果是亚伯拉罕和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的出生。
在撒拉的纵容下,亚伯拉罕和夏甲生出一个孩子,但这个孩子不是神实现他应许的方式。保罗这样总结:“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孩子,却不是神所选择的。我们可以说,神没有“选择”通过这个孩子来实现他的应许,神选定的是亚伯拉罕和撒拉的后裔。保罗引用创世记 18:10, 14“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靠着神的选择,或拣选,此言为真:“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请牢记,保罗是用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实例来讲解神的拣选。保罗意识到某些读者会以简单化的逻辑方式得出错误结论。他要阻止的错误思想是:人的意念可以推断神的作为之原因,或者说,神的选择是对人之所为或无为的回应。保罗以第二个同样来自先祖生活的实例,驳斥了这一见解。
罗马书 9:10–13
9:10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 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9:12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9: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参照以撒和以实玛利的情形,人们就很容易推解:是的,神不会选择以实玛利,因为他母亲的缘故,他是埃及奴仆的后代。以撒出自撒拉,即有优越的地位,她是这位先祖真正的妻子。
为了排除把一个人生活和行为中的功绩当作神选择依凭的可能性,保罗此刻转向雅各和以扫的例子。神对待他们的方式清楚地说明他的拣选“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即,不靠人的行为和功绩,而是神的主权选择。”
神选择以撒而非以实玛利成为弥赛亚血脉的承载者。以撒与利百加成婚,神祝福他们得一对孪生子——雅各和以扫。实际上,以扫是先出生的(创世记 25:25),通常来讲他被认为拥有优先权。然而“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得到长子的名分涉及到在家族中的领导地位及遗产的继承,然而在这位先祖的家中,还涉及另一个要素。选中雅各而非以扫包含显著区分——雅各而非以扫将成为应许的承载者,那位救主的祖先。为什么这些区分发生在雅各身上?不是因为雅各内在的价值,而是因为神要此事这样发生,这是他的主权选择。
保罗引用玛拉基书(1:2, 3)以表明神在二人之间做出了多么鲜明的区分。他说此事“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关于这一引用,释经者曾有争论。很常见的解释是,恶在这里可以被理解为“少爱”。这一解释的问题在于,当有人随意将恶的意思进行弱化时,与它相对应的反义词爱的强度等级也会出现问题。爱难道可以意味着少于全情的投入吗?若如此,这将如何影响“神爱世人” 呢?
更恰当的解释是让这两个概念保持它们自身完全的含义,从中看到其展示的两种属性,慈爱怜悯之神也是公义圣洁之神。作为公义圣洁的神,他对罪发义怒,恨恶罪人。神所恨恶的罪人是谁呢?保罗早前曾令人无可辩驳地指出:世人都是罪人,缺乏站立在神面前的义,他们因着天性都在神的烈怒之下。然而,神又是慈爱怜悯的神——他恨恶罪,他在爱中赐下他自己的儿子去受死,作为世人之罪唯一可以接受的赎价。
两个信息都是真实的信息——神恨罪人,神爱罪人。在玛拉基书引文的最后分析 中,我们看到,律法与福音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律法发出雷鸣——神对罪的烈怒, 诗篇作者这样描述神:“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篇 5:5)。然而,这位不容忍罪的神也庄严宣告:“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西结书 33:11)。这也是保罗言及的神:“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罗马书 5:8)
耶和华恨恶罪和罪人,耶和华深爱罪人,愿他们得救。这个看似悖论的解决办法在骷髅地的十字架上寻见——基督一次为万人献上完全的祭,使公义圣洁神能够接纳罪人——罪得赦免的信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