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经 | 罗马书 6:15-23 义的奴仆

第六章的后半部分从第15节开始,15节提出的问题和第1节类似,使徒的书信想让人们重复地听到重要的话语。第六章的后半部分和前半部分有所不同,前半部分针对的问题是:既然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在哪里显多,那么更多的罪是否被允许,这样可以彰显更多的恩典,保罗给的答案是断乎不可!恩典将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而后半部分针对的问题,既然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就去犯罪了?保罗的答案也是断乎不可,恩典不是鼓励我们去犯罪,而是为了鼓励我们去作义的奴仆。

这两个问题的原因有不同,但导致的结果是为自己犯罪找借口。如同基督徒常问的问题,我的罪已经被上帝饶恕了,那么我可不可以先去犯罪,再向上帝寻求原谅呢?保罗给的答案都是一致的,断乎不可!

罗马书 6:15–18

6: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6: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6: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6: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保罗给出的宣告引人注目:罪不再主宰他的罗马读者。他给出的原因是他们不在律法之下,却在恩典之下。诚然,这种做法违背传统观念。人们通常认为,规章制度在使人循规蹈矩上是必要的,否则会陷入混乱和无政府状态。

对于不知悔改的世人,确实如此,然而保罗是对基督徒讲的,就是那些已知道他们的救主且靠着在救主里的信心而领受了新的属灵生命的人。他们的新生命和新行动将以感激之情为动因,感谢神的恩典为他们成就的事,而非被惧怕驱使,惧怕因违背律法而受惩罚。

保罗预料到他的解释不会令所有人满意,他知道会有异议产生,其思路与前面所表述的相同。回想保罗所言:“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20)。于是引出这样的问题:那么,何不持续犯罪呢?

这里是同样的逻辑推论,有人会推论:若不在律法之下,若没有制约,我们何不持续犯罪呢?保罗反驳道:“断乎不可!”这样做是极为荒谬的,会使你成为罪的奴隶。

回顾一下基督关于归属于主人的基本教导将会非常有帮助。首先,基督说,每个人都有一个主人,中间状态是不可能的。“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马太福音 12:30)。没有人可以事奉两个主人,“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马太福音 6:24))

在这里,保罗使用的是同一原则。“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人不可无主,人不可一仆二主,却可以更换主人。保罗说:“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依照天性,罗马人像所有人一样生来就浸染了亚当的罪,在此(原罪)之上又欣然急切地罪上加罪。他们是罪的奴仆。什么改变了这一状况?是他们发自内心地顺服福音传播者忠实传讲的教导,换句话说,唯有基督替代罪人而死以及得胜复活的信息能够带来易主之改变。信靠基督,使他们归属于完全不同的主人, 如保罗所言:“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罗马书 6:19–23

6: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6: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6: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6: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第 19 节与第 13 节的思想极为相近。保罗再次返回第三组祈使句,激励基督徒将自己献上,事奉主。保罗呈现在他们面前的并非一个容易理解的概念或具有吸引力的前景。因此,他努力以最清楚和吸引人的方式来解释。保罗诉诸于一个例证:“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照常人的话”,即采用日常生活的例证。他以当时希腊—罗马普遍存在且广为人知的现象——奴隶制——为例。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是一个有帮助的例证,奴隶制的设立与人们对自由的天生渴望相抵触。我们都愿意负责自己的事务——自己作主。奴隶制却与此背道而驰。为奴,意味着失去自我意志,依照别人的指令行事。

归根结底,这恰恰是保罗(更确切地说,是神)对基督徒的要求。神的儿女要成为奴仆——义的奴仆。“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保罗以“也要照样”的逻辑主线来进行对照,再次给出强有力的论据。这些罗马人在回转归入基督信仰之前曾经热切地把身体献给不洁不法,所以他们现在也要照样热切地追求义。这是保罗在此表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思想。正像世人追求邪恶和自私自利的目标——权力、财富、名望、快乐,同样,我们如今也要专心行神的旨意。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命令,不再热衷于老亚当的嗜好。这意味着,我们放弃个人的旨意,让神的旨意引领我们。放弃自己的意志而遵从别人,按照定义,这就是奴仆。保罗说“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他所指的正是这个。

为什么会有人愿意作奴仆呢?保罗概括了可选择项。请记住,基督指出,只有两个可选择项。一方面,人人有主。人之于神,不存在不偏不倚的中间状态(马太福音12:30)。另一方面,无人可以事奉两个主(马太福音 6:24)。我们的主,要么是神, 要么是其他某位。保罗给出这个无法回避、非此即彼的方案。“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这些罗马人成为基督徒之前是“不被义约束”的,他们无法体会到来自神的圣洁旨意的制约力,神的圣洁旨意告诉他们要过得体、诚实、纯净、勤勉的生活。他们不受义的制约,却是罪的奴仆。

保罗问道:“这给你们带来什么好处吗?”希腊语动词在这里的意思是:你们从这样的生活方式中得到了什么呢?对于一个挣工钱的人,人们会被问及这样的问题:你的薪水七扣八减之后,真正归你的是多少?我们来回味保罗提问的属灵意蕴:不被义约束,你们从中得到什么长久益处呢?

其答案很明显:“那些事(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的结局就是死!”如果自由犯罪的结局是死,就无利可图,无需金融专家来预测这类投资的回报比率。

保罗回到了两者居其一的另一选项:“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一定要留意这里的被动式,他们被释放得自由,他们作了(被造就)成为神的奴仆。这些罗马人并没有为自己选择新主人,而是这位新主人选择了他们——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受难受死为他们的罪付上代价,叫他们从罪的奴役中得自由,从而在他的国中属于他,在永恒的义中服事他。这样的“奴仆” 此时把人带入义的生活,将来带入天堂永恒的生命。

哪个是更好的选择项?答案在保罗宣告之前就已明了:“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两者的结局不同,导致这样结局的方式也不同。死亡,是罪人靠着自己可以赚取的,是因为他们诸多的罪而即将付给他们的工价。永生却是神的礼物,只有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才是可得的,凭着对他的信心,这是绝对有把握的事,因为有神的应许作保证。在基督里,明明有如此荣耀蒙福的选择项,却要与罪结盟,领受奴役遭受死亡,这是何等愚昧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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